作者chocholove (可爱小球球)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证据] audreytang唐凤站内信误导_4(电视受访内
时间Sun Jul 5 21:32:31 2020
※ 引述《audreytang (凤)》之铭言:
: PTT 法务您好,再次提出答辩:
: : 1.长期居留。
: : 如:「我住在台北市。」
: 检举人所陈述之上下文,已经有充分资讯说明,「已经有...一起住」所指是入阁之前的
: 「长期居留」,即此处(2017 年 1 月)演讲所称的「当时家里...」:
: https://pdis.tw/3gqwi2O
: 三次公开发言互相对照,意思甚明,并非指把狗接到信义大楼之意(此事从未发生)。
: 感谢
: 凤
虽然萌典底下已经有举例动词的用法,但被检举人似乎仍有误解。
「住」意指「长期居留」时,其後通常接较广的地域名词作为地方副词。
例如范例所列「我住在台北市」、或是「我住美国」、「我住海边」。
而当「住」前面加上副词「一起」,并连接特定主体对象的时候,
其实意思就是在同一建筑的范围内有共用空间的共同生活的事实。
所以当有人说「我跟狗一起住」的时候,就是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在确认共同生活事实的「有无」之後,再来确认生活交集的「程度」,
引述被检举人2017年受访所提:"..我入阁之後,其实
大部分是请人照顾.."
大部分是请人照顾,反向推论,
少部分则是自己照顾。
表示说被检举人自承共同生活的交集"程度不高",但是共同生活的事实是"有"的。
那麽至於是在信义官舍或是在原居住所,则非重点所在。
因为地点不是问题,时间点才是争议,但已经由上述的证据及论述确认
时间都是在入阁之後,仍与狗同伴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生活事实,
并有少部分的参与照顾,才能够自然脱口说出"和狗一起住"这件事。
因此被检举人私信所言"入阁後从未养狗",是与其公开发言相违背的。
故检举其私信内容陈述不实,企图误导并干扰网友发言,均有所本。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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