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quill (熊宝贝(食物是钱= =+)
看板Violation
标题Fw: 关於supermars的案件
时间Fri Oct 23 18:09:21 2015
※ [本文转录自 catquill 信箱]
作者: LLsolo (我不是键盘法官我是城武)
标题: Re: 关於supermars的案件
时间: Thu Oct 22 11:52:46 2015
把之前的事证 + 新事证重新到检举板检举
还有你可能需要研究一下
你是要检举广告? (ader-kiiler
还是要检举他违反使用签名档规则? (检举板
疑似广告就要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广告 毕竟法务部是看证据办事情
并不能就个案案件调查帐号使用情形。
※ 引述《catquill (熊宝贝)》之铭言:
: 站长说事後有证据需检举人提供,请问其他检举人该如何上诉?
: 该被告目前还是使用(疑似广告)签名档继续PO文,先前的文章内(有疑似广告)也未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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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127.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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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catquill (59.127.57.138), 10/23/2015 1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