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Violation
标题Fw: (goodman) Re: (talk520)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fwd)
时间Wed Apr 1 22:42:32 2015
※ [本文转录自 talk520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talk520)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fwd)
时间: Wed Apr 1 22:41:51 2015
组务已回信通知组规相关内容,
若为申诉或检举板主之案,
应依据组规规定将相关文件转录於看板之上,
然检举人漠视组规所叙明相关内容,
#1L0RvJ5H (L_TaiwanPlaz)
三、申诉/检举流程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1L0RzK7M (L_TaiwanPlaz)
八、
於本板累积警告二次以上者将水桶一周以上,
被处份者於处分期间内,将因无法发文而丧失其
组务申诉权利。
(注:此为本板板务处分,警告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依据站规使用者可检举他人,於本板违反板规之违规行为,
然检举看板板主之事由应依据申诉流程,
检附文件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而非组长信箱。
请使用者仔细详阅组规暨组务板板规相关公告。
组务已针对本项回覆两次以上,
●3284 3/31 [备.忘.录] ◇
(goodman)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时间 Tue Mar 31 23:14: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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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诉/检举流程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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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 4/01 goodman R:
(talk520)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fwd)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标题 Re: (talk520)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fwd)
时间 Wed Apr 1 21:32:3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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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使用者自行详阅组规暨组务板板规相关申诉规定,
组务已回覆完毕组务板组规申诉规定内容。
若使用者再次重复询问相同内容,
或於文内补充无必要之称谓、头衔及与组务或看板无关之文字内容,
将设定使用人黑名,
以防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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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使用者屡次以组务无关之称谓及头衔
如:
作者 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
标题 ㄟ天才
时间 Thu Mar 26 17:53:4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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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天才 有事想问你一下
台中板新板规 要禁止板友转录各种组务的申诉文与判决文
这是否有违站规?
禁止转申诉文还说得通 因为案件还在审理
但禁止转「已宣判结果」的宣判文 感觉有点不合理
请天才提点一下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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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
标题 Re: 检举台中板水桶无公告
时间 Wed Apr 1 20:18:3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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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转寄的三封
第一封 21日的水桶公告
第二封 23日的水桶公告
第三封 本人在推文中告知台中板板主:请发表22日的水桶公告
NKB285回覆:「有问题请22号当事人来询问」 之後就不再理会本人
以逾三日仍未公告 故检举其渎职
该附的附件都附了 请天才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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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
标题 (talk520) ㄟ天才 (fwd)
时间 Wed Apr 1 20:35: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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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天才 这封信你不打算回我吗?
行政中立呢?跑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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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3.185.156
然使用者依然故我,持续寄信骚扰,
并於组务寄信宣告不受理予组务无关之称谓信件内容,
并说明若有相同事由,将不再回应此类信件後,
然使用者再次来信冠予不必要之称谓,
作者 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
标题 高风亮节智慧过人前无古人後无来者的L_TaiwanPlaz组务您好!
时间 Wed Apr 1 21:05:4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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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亮节智慧过人前无古人後无来者的组务您好! 有事想问您一下
不知是否打扰到您优闲的生活呢?若有打扰到,草民实在是罪该万死
但仍冒死求问,恳请智慧过人的组务播空回答一下,万分ㄍ
感谢
台中板新板规 要禁止板友转录各种组务的申诉文与判决文
这是否有违站规?
禁止转申诉文还说得通 因为案件还在审理
但禁止转「已宣判结果」的宣判文 感觉有点不合理
请 高风亮节智慧过人前无古人後无来者 的组务 提点一下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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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已违反站规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款
故设定使用者黑名,并向 Violation 提出检举。
※ 引述《goodman (又被talk桶了 好大的淫威)》之铭言:
: 总之我已经提出检举了
: 就算我被禁言无法发文检举 但我仍有检举权
: 相关文章、事证也已告知组务
: 若组务不想处理、或是不想受理本检举
: 本人只好依相关规定来自行救济、往上呈报talk520渎职
: 以上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铭言:
: : 请使用者自行详阅组规暨组务板板规相关申诉规定,
: : 组务已回覆完毕组务板组规申诉规定内容。
: : 若使用者再次重复询问相同内容,
: : 或於文内补充无必要之称谓、头衔及与组务或看板无关之文字内容,
: : 将设定使用人黑名,
: : 以防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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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talk520 (1.34.15.88), 04/01/2015 22: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