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kA56 (感谢长生天)
看板Violation
标题[检举] pognini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时间Wed Dec 19 02:31:57 2012
(检举水球或信件违规,应将证据由个人信箱直接转录至本看板,并不得为任何编辑。
并请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另,检举点歌违规请附上日期。)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ψ 检 举 人︰ranka56
ψ 被检举人︰pognini
ψ 检举事由︰pognini利用板主权限制定板规违法蒐集个资。
ψ 检举说明︰
依「台湾学术网路管理规范」明订於学术网路上不得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及不得违反相
关法规。「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蒐集个人资料
应符合法定职务之特定目的,或经当事人
同意。
查看板管理人并无管理或蒐集使用者个人资料之权限;又板规中未见依法应告知之事项,
故无法依个资法第 7 条 1 项取得书面同意,且非属同法第51条各款情形。
pognini严重违反国家法令,同时触犯行政罚与刑事罚。
「我们对任意利用网路蒐集他人个资之行为,原则不认同也不鼓励。如您有发现利用网路
从事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情事时,建议您可向所属学校之网路管理单位(如电算中心)
反应。」教育部 电算中心 敬上
第 19 条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或处理,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
有特定目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法律明文规定。
二、与当事人有契约或类似契约之关系。
三、当事人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之个人资料。
四、学术研究机构基於公共利益为统计或学术研究而有必要,且资料经过
提供者处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无从识别特定之当事人。
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
六、与公共利益有关。
七、个人资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来源。但当事人对该资料之禁止处理或利
用,显有更值得保护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蒐集或处理者知悉或经当事人通知依前项第七款但书规定禁止对该资料之
处理或利用时,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该个人
资料。
第 7 条
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十九条第五款所称书面同意,指当事人经蒐集者告知
本法所定应告知事项後,所为允许之书面意思表示。
第 8 条
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十五条或第十九条规定向当事人蒐集个人资料
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一、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名称。
二、蒐集之目的。
三、个人资料之类别。
四、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五、当事人依第三条规定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
六、当事人得自由选择提供个人资料时,不提供将对其权益之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为前项之告知:
一、依法律规定得免告知。
二、个人资料之蒐集系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
所必要。
三、告知将妨害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
四、告知将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五、当事人明知应告知之内容。
第 47 条
非公务机关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直辖市、县(
市)政府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届期未
改正者,按次处罚之:
...
二、
违反第十九条规定。
...
第 48 条
非公务机关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直辖市、县(
市)政府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按次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锾:
一、
违反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
...
第 41 条
违反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项规
定,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第二十一条限制国际传输之命令或处分,
足生损害於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
意图营利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
下罚金。
ψ 所附证据︰证据发表方式请详实阅读置底板规
╰═════════════════════════════════╯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
人们要求言论和出版自由,可他们却没有可说可写的东西。
~黎巴嫩诗人‧纪伯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5.165.212.95
1F:推 longbow2:合并於 #1H5ArSvY 判决 111.240.74.148 02/08 15:49
※ RankA56:转录至看板 PttLaw 02/21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