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编 法例
第一条(规则目的及本站范围)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包含批踢踢(ptt.cc),批踢踢兔(ptt2.cc)及批踢踢参
(ptt3.cc)等三个分站(以下简称本站),为公平迅速处理使用者违规行为及所
提出之申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使用者定义)
本规则所称使用者,谓於本站申请使用者帐号,使用本站所提供服务之本国及外国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者,为其代表人或帐号使用者。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对象为使用者申请之帐号。但於使用者故意重复注册以规避本规则适用之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为适用对象。
第四条(本站代表人)
本规则中关於本站之权力,由本站法务群组所属看板之板主,分别就各法务看板管理
事项,代表本站行之。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二、其他违规行为: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2、未经本站许可,散布带有广告性质之内容。
3、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4、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三)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利者。
(四)重复於本站注册帐号,且过度占用资源或不当者。
(五)不当编辑或使用昵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
(六)未经同意登入或使用其他使用者帐号者。
(七)故意利用本站程式,以不正方法更改帐号资料中各项数值者。
(八)於公开聊天室或无管理者之私人聊天室发送一定之讯息,致严重影响该聊天室之秩
序及正常使用者。
(九)本站於其他管理或使用规则中明定之违规行为。
第七条(违规行为法定原则)
前条所订以外之行为,除因情事急迫本站不及事先公告为违规行为者外,不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九条(无管理者时之认定权人)
关於前项之认定,无人担任板主之看板,由小组长认定之。无人担任小组长之群组,
由本站认定之。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量。
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分之申诉权人)
受前条处分之使用者,对於处分不服者,得依本规则第三编所订申诉程序, 提出申诉。
关於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认定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第三编 申诉程序
第一章 申诉事项及范围
第十三条(得申诉事项)
本规则所称申诉,谓使用者针对下列事项,表达其意见:
一、违规行为之检举。
二、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
三、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四、其他对於本站之建议。
第十四条(申诉程序法定原则)
非依本规则所定程序提出申诉者,不予受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检举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违反群组规范之违规行为,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於本站「违规检举中心」
(Violation)看版提出。
第十六条(检举应注明事项)
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检举人
二、被检举人
三、检举事由
四、所附证据
前项检举人及被检举人须填载明确,检举事由须秉实详述,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
第十七条(检举不予受理)
非依本规则提出检举,或检举内容不全或不真实者,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
不予受理。
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
第十八条(申诉提出对象及顺序)
依本规则第十二条提出申诉者,依下列各项规定提出:
一、对板主所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至该板所属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无所属
群组之看板至本站「法庭板」(PttLaw,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参分别为Ptt2Law及
Ptt3Law)提出。
二、对小组长於群组事务版,或本站於「违规检举中心」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於本站
「法庭版」提出。
应先向板主或小组长提出之申诉未提出而迳行提出於本站「法庭板」者,除有特殊情形
经本站认可外,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申诉应注明事项)
提出前条申诉时,必须注明下列事项:
一、申诉人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四、不服之理由
五、所附证据
前项申诉内容不全或不真实,且於通知补正期限内仍未补正者,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辩论程序)
提出於本站「法庭板」之申诉案经受理後,若本站认有请当事人辩论之必要,得将案件於
「辩论庭看板」(Court1)开启辩论程序。
若同时有第二件需要辩论之案件,本站将开设「辩论二庭看板」(Court2)。第三件
以上者,依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说明及举证义务)
开启辩论程序之案件,当事人须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於期限内提出者,
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第二十二条(请求调查证据)
当事人得於辩论程序中,请求本站调查前条以外对己有利之证据,除本站认定与案件
无关外,本站将予以调查。
第二十三条(第三人说明义务及法庭宁静)
辩论程序中之案件,除当事人及经本站同意或要求作为人证之使用者外,其他使用者
不得於辩论庭看板发表任何意见。
第二十四条(判决之宣告)
本站对於法院板之案件作成判决後,将於法院板进行宣判并公告。
使用者对於前项之判决不得申诉。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第二十七条(建议之处理)
对於使用者之建议,板主或小组长认有理由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修正其管理。
第二十八条(罢免提出及审查)
使用者提出建议後,对於板主或小组长之处理方式仍不满意者,得循本站关於板主
或小组长罢免程序之规定,提出罢免案。
本站对於前项罢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审查。但除罢免事由系针对板主或小组长个人
与板组管理无关之事项外,应予以核准成案。
前两项规定不适用於批踢踢兔及批踢踢参。
第五章 其他对於本站之建议
第二十九条(建议对象及看板)
使用者对於本站所订之各项规则,得於本站「站规建议板」(PttLawSug,在批踢踢兔
及批踢踢参分别为Ptt2LawSug及Ptt3LawSug)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建议事项之限定)
提出建议时须针对本站之特定规则。若属本站其他事项之建议,请至本站「站务建议版」
(PttSuggest)提出。
第三十一条(建议之处理)
对於使用者提出之建议,本站认有理由者,得参考建议之内容对规则进行修正。本站认
无理由者,不另行回覆。
第四编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效力及本站责任)
本站依本规则所做之任何认定及判决,其效力仅限於本站管理权范围内。
任何人对外引用本站所做之认定或判决,本站皆不负证明或说明其内容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生效日期及修正)
本规则生效日期由本站另行公告之。
本规则未尽完善之处,本站将於修正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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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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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bow2:转录至看板 Board-Police 02/24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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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sonlolita: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5/2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