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shishigirl疑似违法行为
时间Sun Sep 19 02:13:40 2010
判决主文:
未符合本板处理案件之要件,请板主自行处分。
判决理由;
1. 本案中,被检举人文章所显现,为其窃取人孔盖之行为,确不适宜。
但本板并无法确认此行为是否为真,无法认定其已实施违法行为,
或有重大嫌疑已实施违法行为,故不予处分。应由看板板主依其主观
判断其内容,依其内容处分即可。
2. 本板所业管之『明显违反法律行为』,经本板二位法官 ppr、longbow2
讨论,认其应指文章发表之行为本身即明显违法。例如文章内容为徵求
援交,已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又例如文章内容为教唆他人
从事特定重大之刑事犯罪等。对於疑似违法行为之转述,因无法判定其真实
性,故不加以介入,应由板主依其职权(看板文章管理权),认定文章是否
不当,以及是否应依板规处分,即为已足。并予说明。
法务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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