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哔子的哔哔大冒险)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VOT1O77(VoT1o77)ID相似
时间Sat May 2 20:39:12 2009
判决主文:
使用者 VoT1o77 V0T1077 已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
款第三项故意或过失注册与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帐号,经该他使用者申诉影响其权
利者,故判决罚单一张之处分,并更改其帐号为 VoT1o77 v0t1077 以资区别。
使用者 VoTL077 因其已更改帐号,故不予处分。
判决理由:
由检举人所附证据观之,检举人与被检举人之帐号於外观上容易造成辨认之
困难,故更改其帐号。
法务 brainfighter 20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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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174.6
※ votl077:转录至看板 L_TalkandCha 12/06 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