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面临更大的挑战)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bomberhack言语谩骂
时间Sun Jun 22 14:33:22 2008
判决主文: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检举人
、被检举人、检举事由与证据,检举人及被检举人须填载明确,检举事由须秉实
详述,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故本院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本案中,检举人 zaxscd 未依本板检举规范所制定之以「转录证据」方式为
之,而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之部
分。故予以驳回。
请注意!本版只接受系统所自动纪录之水球纪录。请检举人转录由系统自动备份
至信箱之水球纪录当作证据。
实习法务 alanmax 200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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