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odxeric (不专情大叔)
看板Violation
标题[检举](PTT radio版主)恶意连坐法水桶我
时间Sat May 31 06:34: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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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检 举 人︰opodxeric
ψ 被检举人︰(PTT radio版主)kinple
ψ 检举事由︰遭版主「连坐法」(水桶)
ψ 检举说明︰本人因「某些因素」倒致被(青春点点点)版主给予(水桶)处罚。
(kinple)获悉此事後,以(响应)为号召。
以连坐法之方式,在该(PTT radio)对本人施以(水桶)之处罚!
因而遭此莫须有罪名,同样在(PTT radio)被施以「水桶)。
该版主之行为,严重侵害本人身为乡民之权利与义务。
并且本人主观认为严重违反民法72(违反善良风俗)之规定。
且(PTT radio版规)、(PTT 行政法院)亦无此「连坐法」之法规!
此连坐法处罚之实施毫无「法源」。
当今法治社会,居然还有连坐法之存在!
故正式向「违规检举中心」提出检举!
ψ 所附证据︰於(YoungDtx3)青春点点点「版」第761文公开「响应」,
会在(PTT radio)我水桶!
於(PTT radio)第20240文(05/31 01:26)这个时间点,
再次「响应水桶我」!
并且,在(PTT radio)版正式执行,水桶之处罚!
备注:由於组织架构因素,本人误以为其PTT radio是超越体制外之「版」。
故未按照「申诉流程」先行向「活动部」部长先行申诉。
而直接向「检举中心申诉」,在此向站长,致上最深的歉意。
(但本人以正式去函向PTT radio版主提起诉愿,仍以水桶处罚。
且该版版主未徵得本人同意,公布本人之去函文件。)
并且正式向站长,提出「彻消」此检举之意愿。
待本人按照PTT申诉流程, 正式向「活动部」部长提起诉愿。
若仍不服申诉之处理,则将再次正式向「检举中心」提起诉愿。
检举人:opodxeric
2008/6/2
(检举事项以水球或信件之违规行为,应另外将证据由本站个人信箱转录至本看板,
并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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