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哔子的哔哔大冒险)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vios2010水球骚扰
时间Wed May 9 21:55:56 2007
判决主文:
本案所检附之证据不合格式,故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依Violation 版检举规范与处理规则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 "以水球、交
谈、聊天室之聊天内容为证据时,检举人应将相关之内容移至备忘录,存入个
人信箱後,转录个人信箱内之备忘录於板上作为证据。" 及第三条第三项 "证
据文一经编辑,即失其效力。"之规定,本案所检附之证据不合格式,故裁定
驳回,不予受理。
实习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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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