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ainfighter (哔子的哔哔大冒险)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sweetjean信件人身攻击
时间Mon Apr 23 02:24:37 2007
判决主文:
被检举人 sweetjean 并不该当任何违规行为之构成要件,故裁定驳回,不予
受理。
判决理由:
被检举人 sweetjean 於信件内文中之语气是激烈了点,但证据里的两封信件,
都看不出有任何谩骂或侮辱他人的语词,勉强可以让人联想到谩骂的也只有"278"和"和
平干线"而已,但该路公车确实名为278也有经过大安国中站,而和平干线也有到卧龙街,
故难以想像其为谩骂之用语。而只寄了两封信也难谓其以大量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故认为其不构成任何违规行为构成要件,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另本案逾期未审理的确是我的疏忽,在此对造成检举人 toulu 的不便,致上最高
的歉意。
实习法官 brainfighter 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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