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imoto ()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mikimoto任意公布我相簿和网志的网址
时间Sat Apr 21 23:54:01 2007
※ 引述《heke4938 (Classic Pooh)》之铭言:
: ┌╮* * * * ~ * * ╮ ☆ ** ˙ο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ψ 检 举 人︰heke4938
: ψ 被检举人︰mikimoto
: ψ 检举事由︰未经我同意就公布我的相簿和网志的网址
: ψ 检举说明︰同上.要检举我ok,但不能未经我同意降将我相簿和网志的网址
: 放在文章中,且这也与它所检举的内容无关.
我想请问各位法官,这是他自己放在原文当中的「签名档」吧?
并不是我故意去Q他的名片档然後贴上检举原文
检举法规里面有说到:*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我复制他的文章填写在检举原文,并只po在violation板
是为了要符合板规中「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的指示,
如果我任意只撷取他文章中的某些部分,他也可能指控我「断章取义」
我的检举可能会被判无效,并可能被反告,
我提供最完整的证据--原文,却被反咬一口
检举者本来就不能「断章取义」,因而我复制全数文章,交予法官参考,
这并不会触犯「任意散播他人资料/复制他人文章」的法条吧?
依照他「任意复制他人文章」的指控,是否任何人都不能检举他人?
检举文本来就需要复制原文以兹考证啊
此外,我记得当时那些复制原文的文章,allpost并没有出现,
我才会以复制原文的方式填写检举文,
那些相簿连结是他的签名档 是原文的一部分
并不会与「呈递CP证据原文必须保持原文完整」的规则有所抵触吧!
犯规就是犯规,如果要检举cp还需要听候犯规板友的「准许」
那还需要检举判决跟罚单吗?
谢谢各位法官。
: 且未经我同意就任意复制我文章的内容,
: 它可以跟其他只复制标题,但它是完整复制我文章的内文,包括签名档
: 我并没有同意它可以公布我的签名档中的相簿和网志
: ψ 所附证据︰在本板搜寻作者mikimoto即可找到
: (检举事项以水球或信件之违规行为,应另外将证据由本站个人信箱转录至本看板,
: 并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 ╰═════════════════════════════════╯
: *上述资讯请填载明确,秉实详述,充分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4.27
※ 编辑: mikimoto 来自: 61.231.4.27 (04/21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