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ecake ()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kodar7544写信辱骂本人
时间Thu Mar 8 00:46:52 2007
判决主文: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
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检举人、被检举人、检举事由与证据,
检举人及被检举人须填载明确,检举事由须秉实详述,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
故本院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本案中,检举人 lylron 未依本板检举规范所制定之以「转录证据」方式
为之,而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
之部分。故予以驳回。
法务 ricecake 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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