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psonlu919 (祝福双K 但勇士输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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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NCC通过 全球首部网路影音OTT专法
时间Sun Jul 19 00:14:16 2020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715/1761110.htm
NCC通过全球首部网路影音OTT专法6大重点抢先看!协助违法大陆影音最重罚500万
原文作者︰ETtoday新闻云 记者陈世昌/台北报导
NCC15日通过《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简称OTT法案),草案有5章共20条,
内容主要包括:纳管与登记范围、重要资讯揭露规范、禁止不当内容、自律规范与
我国内容辅导奖励措施等。草案内容特别针对非法提供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的业者,
例如提供非法大陆OTT业者电信设备或电信服务,最高可罚500万元。
NCC表示,OTT法案采捉大放小精神管理,希望透过本法保障公众视听权益、维护我
国文化传播权,并形塑利於我国视听服务产业发展之环境。
NCC代主委陈耀祥表示,草案出炉之後,会跟外界讨论,接下来或许会办公听会,
听取各界意见,再看怎麽修?以及是否要立法?NCC的目标是今年底送行政院审查
。陈耀祥强调,OTT立法是世界第一次,各界都非常关切,立法会很谨慎。
根据NCC初步提供的草案,内容包括以下六大重点:
一、采取「自愿登记」制,但考量公众视听权益保护,NCC将透过公告,要求具有
一定经营规模或市场影响力的网际网路视听服务提供者办理登记,采捉大放小之
精神。
二、办理登记之事业,须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数量、营业额及使用情况等营业资
料。NCC表示,此部份强制要求登记,若违反可能被处以10万元到100万元。
三、要求事业应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组织,遵守团体自律规范,以维护消费者权
益。
四、经公告应登记之事业,须公开揭露当年度自制或合制我国内容之具体措施与
比例。
五、明订政府办理相关辅导奖励措施,应提出鼓励方案,以保障我国文化传播权
,提升我国内容产业制播能量。
六、为遏止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得许可,而在我国非法提供网际网路视听
服务的业者,草案明订相关配套措施,例如:相关事业或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非
法业者所需之电信设备或电信服务、网路资料中心服务、内容传递网路服务、云端
服务等;相关事业或服务提供者,亦应配合搁阻非法视听服务内容或为必要处置。
NCC表示,业者如有违反规定,可能被处以50万元到500万元罚金。
NCC发言人萧祈宏表示,依据
陆委会的认定,目前
爱奇艺、腾讯WeTV都是不合法的
中资OTT TV,若专法实施後,台湾电信设备或电信服务、网路资料中心服务、内容
传递网路服务、云端服务等业者,将不得提供其服务。
NCC表示,自去年2月起即积极研拟草案之内容,期间多次召开学者专家及产业座谈
会,广泛徵询社会各界之立法意见,凝聚共识。草案条文将在近期内公布於网页,
并办理公听会,欢迎各界对本草案有宝贵意见者,都可以到NCC全球资讯网「服务
与推广」选项下「专区汇集」之「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专区」网页(预计
7月22日NCC委员会确认议事纪录之後上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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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这个话题在电视台的讨论度虽然相对不高,但其实还蛮值得注意的
所以我就顺便贴几篇相关文章的连结,给其他也关心的影迷有讨论的依据
‧数位时代记者唐子晴的分析报导
https://tinyurl.com/y63lz3sy
‧爱奇艺台湾分部负责人范立达对相关条款的回应(接受苹果日报访问)
https://tinyurl.com/y5vs97ck
‧范立达另一个访问文(报橘),里头有更仔细分析爱奇艺表面风光下的实际困境
https://tinyurl.com/y39r9b3z
其中,报橘的文章其实是上周四就刊登了,但里面的内容还算精彩,
而且也没有过期太久,所以我还是会在近期於这里刊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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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个愿意为我付出一切且不求回报,并帮助我健康成长的朋友,愿你安息(193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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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9.68.115.16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deo/M.1595088859.A.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