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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出版品、录影带分级 明上路
发信站中央情报局 (Tue Nov 30 22:02:4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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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30 联合新闻网
记者苏秀慧/报导
出版品、录影节目带分级明天上路。明天开始限制级出版品应以专
区、专柜或加封套方式陈列,限制级录影节目带也应陈列在专区、专
柜,限制未满18岁青少年购阅,让儿童、青少年和限制级「绝缘」。
行政院新闻局表示,违反规定者,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
条规定,可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业1
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分。新闻局指出,希望藉由出版品、录影节目带
分级,保障成年人的阅览权利,更保护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
走进坊间书店、出租漫画店、录影带店,随处可见、唾手可得的限
制级出版品、录影节目带的情况将不复见。明天起,限制级出版品将
陈列在专区、专柜或加封套,除了专区、专柜应明显标示「未满18岁
之人不得租买」字样外,出版品封面也应明显标示「限制级:未满18
岁之人不得阅读」字样,标示并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封面也不
得有限制级图片及文字,禁止儿童及青少年接触。
至於限制级录影节目带,同样也要陈列在专区、专柜,专区、专柜
也应明显标示「未满18岁之人不得租买」字样。限制级录影节目带应
在录影带(片)、封面(底)上明显标示「本片列为限制,未满18岁
之人不得观赏」字样。封面(底)的图片及文字不得有限制级情形出
现,封面(底)标示不得小於五分之一的版面。
根据规定,出版品将分为限制级、普遍级二级,录影节目带则分为
限制级、辅导级、保护级及普遍级四级。
所谓限制级出版品、录影节目带是指:过当描述赌博、吸毒、贩毒
、抢劫、窃盗、绑架、杀人或其他犯罪行为者;过当描述自杀过程者
;有恐怖、血腥、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一般成年人尚
可接受者;以语言、文字、对白、声音、图画、摄影描绘性行为、淫
秽情节或裸露人体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耻或厌恶感者等
。
新闻局出版事业处长锺修贤举例说,坊间一般老少咸宜的漫画,例
如「小叮当」、「少年侦探柯南」等仍是属於普遍级出版品,除非业
者刻意改为成人版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违反分级的取缔工作,是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负责
,是否出现「一国两制」或「一国多制」仍待观察。此外,网路分级
,预订於明年10月正式上路。
资料来源: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375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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