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go (小洋比较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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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教育部重申收取代办费相关规定
时间Thu Sep 7 11:54:35 2006
大专校院收取代办费如有违反规定情形,
教育部将要求退费,并列为学校行政缺失,扣减奖补助款
2006.09.06(三)
发稿单位:教育部技职司
单位联络人:科员王育惠
电话:02-23565860
e-mail:
[email protected]
针对95年9月6日自由时报头版刊载大专校院不当收取代办费事宜,教育部回应如下:
依教育部90年6月14日台技字第83443号令
颁「私立大专校院向学生收取代办费注意事项」(公立大专校院比照办理)规定,
大专校院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应依规定办理,其中收取代办费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应本於自由缴交原则收取;
二、不得列为注册程序之必要条件;
三、应本於使用者付费原则;
四、支用用途及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收费项目及额度应经规定程序完成审核,并公告於资讯网路公开;
六、收取转付时间应符合一般商业行为,以不预先收取为原则;
七、应存入专户,建立代办费用收支明细帐,并专款专用。
针对报载大专校院疑有不当收取代办费之情形,教育部将通函要求
各大专校院报送95学年度代收代办费相关表单,由高教司、技职司依注
意事项查核,如确有违反规定,将要求退费,并列为学校
行政缺失,
扣减奖补助款。
至於,原90年订定之注意事项是否须进行研修,教育部将另邀集公私立大专校院
代表重新检讨,以兼顾学校运作所需及学生权益之合理保障。
资料来源:
http://epaper.edu.tw/news/950906/950906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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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南台科技大学 电机工程系 电能资讯组 ~~│
│~~ Southern Taiw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95)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电机工程学系 硕士班 ~~│
│~~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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