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ryla (Mr.东)
看板VISA
标题[北美] OPT 生效前回台湾
时间Mon May 30 16:27:18 2016
感谢这个版,小弟爬了很多文也获得了很多资讯
但还是想确认一下我的状况和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小弟的I-20是6/15截止 OPT申请已通过 开始日是6/20 EAD卡也收到了
小弟打算在开工前回台湾一趟 预计於6/15入境
这个情况之下
小弟入境只需要持有:
1. I-20含旅游签名
2. 未过期护照和F1 VISA
3. EAD
4. Offer letter (我有拿到Offer,但我的情况应为OPT pending,理应不需要?)
这四样即可吗?
如果我理解有误请多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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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ontco: 想请问您的opt是什麽时候case收到的呢 05/30 23:28
2F:推 cassine: 那四样即可,这 FAQ 了 05/30 23:54
3F:→ sorryla: 东抠大,我是3/24 filed, 5.20 通过 05/31 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