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olin7 ()
看板VISA
标题[北美][F1 ][OPT ] 出境和回报学校
时间Tue Nov 10 03:50:25 2015
搜寻了一下有找到类似的文章但没有完全相同的,故还是发文请教
学生F1,8/2017到期
预计12/2015毕业,OPT开始日为2/2016
已拿到EAD卡,offer letter为email,有公司名称地址职位上工日(没薪资和福利)
今年9月已经有和国际学生事务处拿到新的I20(无雇主名)以便申请OPT
已找到工作,所以打算一月回台湾一趟享受最後的假期
连系国际学生事务处的教授,他告知我要回报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职位上班日
以便他要给我新的I20上印有雇主的名字,我才能出境
我研究了一下我现在OPT的I20雇主名字的确是空白的,我也知道要回报学校这件事
现在我疑惑的是,这样我不就是每换一个工作就要回学校拿新的I20一次?
还是因为我要出境的关系,这样比较不会被海关拒绝?
当初申请OPT时,国际学生事务处是说我找到工作的回报只要email给他就好了
另外,回报学校是不管多早都行吗?反正时间是明年二月开始上班就没关系?
先在此谢谢回覆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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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abypears: 不想写上要去的公司?二月前还想找其他的工作机会? 11/10 14:57
2F:→ riolin7: 我知道要回报学校,只是不知道还要再拿一张新的I-20 11/10 15:46
3F:→ riolin7: 现在看来是因为我打算出入境,所以换新的有公司名字的比 11/10 15:46
4F:→ riolin7: 较保险。其实offer当然多多益善,现在还是有继续在投 11/10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