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Alaska cruise)
看板VISA
标题Re: [北美] OPT身份与税务上的问题
时间Wed Mar 14 12:45:30 2007
※ 引述《Toshiya (Kill me softly)》之铭言:
: 我於2006年六月从学校毕业(F-1持有)
: 并於同年八月转换成OPT身份开始工作
: 以往在学校领得的薪水我都是填1040NR (甚至1040NREZ)
: 但是今年因为pratical training的关系让我很困惑报税的方法
这严格来说或许不算visa板的问题
: 以下是问题:
: 1. 从F-1转成OPT, 以移民局的角度来看算不算"身份转换"?
不算
事实上,F1->OPT根本不该用转这个字,因为OPT是F1的一部份,属於F1的一种情形
应该说F1进入OPT或开始OPT
: 又以税务的角度来看呢?
完全相同,一样是学生
: 2. OPT身份可以与一般PR/citizen一样填1040/1040EZ吗?
不行
: 里好像有写 外国人要在美国住满五年才能填1040
: 可是我又听到了以下的说法
: (a) 由我朋友(在CPA firm工作)所说
他说的不一定对
: 住超过183天以上的外国人可以选择报1040
没错,但不包括「学生」,OPT就是F1学生的一种。F1/OPT期间不能算入183天的计算
: 而且1040和移民局的身分是分开的, 即使没缴FICA还是可以填写1040
: 所以以我的情形(我06年只有6天不在美国)可以填写1040
两者的确不同。国税局只在乎居民vs非居民
整年都是H1的人,待超过183天,被视为居民,在国税局眼中就和绿卡/公民一模一样
你的情形,整年都是F1学生身份(包含OPT),所以在美国的天数视为0 (F1不能记入)
0小於183,所以你不能用1040,只能用NR
: (b) 税法上对於OPT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为F-1 status
其实有相当明确的规定(不好找)。明定F1不能记入居留美国的日数
: 所以此种灰色地带可以以每个人的不同税务/身份情形
其实这不是灰色地带,规定的还算清楚
只是这些人薪水不多,国税局「有可能」不追究
: 来选择以达成税务上的优惠
这是违法的,只是常常没被抓到/懒得抓
据我所知,的确有专业人员直接用resident来报,但这其实是违法的
我不会为了贪心区区一点点的standard deduction,来故意用不正确的表格报税
毕竟山姆大叔的钱,不要乱抢,若干年後会不会出事,现在谈还太早
: 想请问版上的各位OPT持有者 都是怎麽报税的呢? 1040? 1040NR?
OPT的人很简单,就是NR
略为复杂的是下一年,一部份F1/OPT,一部份H1,这就很有趣了
如果有配偶的人,也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机会
这些规则,可以查pub 519,规定算是合理的清楚
: 谢谢大家把文章看完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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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luco:转录至看板 studyabroad 03/1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