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Alaska cruise)
看板VISA
标题Re: [北美] OPT, H1, and H4问题
时间Sat Mar 3 06:23:57 2007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铭言:
: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铭言:
: : 我不这麽认为。原因说明如下:
: : OPT时办H1,律师其实是办了两个手续: I-539和I-129
: : 前者是境内转换身份申请,後者是短期工作申请书 (H1)
: 先谢谢cchris大大的指正,厘清了不少问题
: 不过我有个问题,我跟原作的情况有点类似又不是太类似
: 我当年办H1时,也是在OPT期间,但是我的律师并没有要我在I-539上面签名
: 最後给我签名的文件也没有I-539,是不是代表可以只单独办理I-129
: 手边有一份自办H1的Kit文件,内文也没有提到申请H1时关於I-539
: 只有在办理H4时才有提到I-539
: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_best&MsgID=895
: 这个自办的例子,也没有递交539
: 是不是说明单独递交H1并不需要I-539
补充说明一下
上篇我讲的不是很精确。太久没看这份表格,细节有些混淆。
I-129「内建」了一个境内转换身份的选项,所以的确只要填I-129就行。
如果勾了这个选项,就等於是同时申请I-539的申请事项,但内建在同一份I-129里
USCIS会审查你过去的身份,若一切合法,就会批准境内转换身份
此时I-797(I-129的approval)上方就会附上一份I-94,生效日之後就替代原本的I-94
如果移民局认为转换身份不通过,就没有I-94,必须去境外办签证重新入境
当然,如果当初申请的时候是勾「境外办签证」,也不会有I-94。
办身份转换/出入境时,最重要的是sequence (先後次序)
这个例子,以F1入境,接着申请转换成H1。
事後再用F1入境,最後一个事件是「F1入境」,而不再是「转换成H1」
所以入境後就会持续保持旧的F1身份。
必须申请I-539 (这次就不需申请I-129)或出境办签证再入境,才能回到H1
原po可以请律师不要在I-129上勾"境内转身份"的选项,这样就可以高枕无忧的把OPT用完
再回台湾办H1签证 (同时还可一起办配偶的H4签证)
如果律师嫌麻烦(看不出哪里麻烦)或不想理你,其实也没有大碍
就如前文所说,你在转换成H1前就离境,重新用F1入境,覆盖了原本的申请
一样可以待完F1/OPT身份後再离境换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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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58.140.1.28
1F:→ cchris:更正:据移民局的说明,要在I-129approve前离境才会转换失败 03/29 06:35
2F:→ cchris:若I-129已经approve才离境,移民局视为转换成功,H1如期开始 03/29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