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hsu (凝神倾听)
看板VISA
标题Re: [问题] 关於美签的使用次数与时间长度
时间Fri Oct 7 20:45:45 2005
※ 引述《BeTheOne (carpe diem )》之铭言:
: 我有美签观光签证,六个月,多次使用。
: 暑假去美国已使用了三个月了。
: 接下来如果要去美国,是不是不必再去申请签证,
: 但只有三个月的居留权的意思?
: 谢谢^^
要先弄清楚
你的美国观光签证上写的签证有效期是六个月吗?
上面会有一个栏位写着「有效期限」
那栏的日期是写什麽时候??
既然是可多次使用的签证
只要在那个日期以前去美国观光或洽公都不需要再申请签证
至於每次去美国可以停留多久
则是在每次入关给海关盖章时会注明
不一定每次都相同
跟前一次去美国给予的停留期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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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0.149.116
1F:推 BeTheOne:是五年的签证,每一次最长可以停留六个月,我已使用一次 10/08 07:35
2F:→ BeTheOne:有效期限2010年,所以就不必再申请一次罗~谢谢大家^^ 10/08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