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hietzae (咩仔)
看板VET_96
标题[情报] 新学期的新选课规定
时间Thu Jul 3 12:07:06 2008
新的学期有一些新的选课规定罗~
转自course版,只列出新的规定和比较重要的行程...
国立台湾大学97学年度第1学期 网路加退选实施计画
(一)选课
1.「修课人数上限」:
A.
除「不开放初选」之课程外,初选阶段必设人数上限。请尽可能直接设定到教
程之修课人数上限请务必包含本学系、双主修、辅系学生名额。
B. 加退选阶段完全由授课教师决定是否设限。
【注:「课务作业系统」提供前一学年相对应学期各课程之人数上限及其初选阶
段登记之人数供教师及系所排课人员参考】
2. 加退选阶段之「加选方式」:由授课教师决定各科目班次采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1) 教师不设定人数上限,学生直接上网加选,网路加选即时完成。
【注:大部分之专业课程属於此类,通识课程不得设定为此类。由於本校最大教
室容量为 300,故系统直接设定人数上限为 300 ,加选人数达 300 人後
不再接受加选。】
(2) 由教师筛选学生之後,发给「加选授权码」,学生据以上网加选,网路加选即
时完成。
【注一:若选此一方式,加退选期间之修课资格(例如未符先修科目规定之挡修)
及修课人数,完全由教师自行以发给授权码加以管控。
但体育课程依「
体育选课注意事项」之规定办理。】
【注二:
为简化选课作业,97学年度起授权码不再区分颜色或期限,开学第一、
二周皆可使用。】
(3) 学生上网登记加选後,依据教师设定之「修课人数上限」,每周进行二次分发
作业。
【注:此类课程若已额满但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加选者,得於开学第三周上网下
载「教师同意加签单」,填妥并经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签章同意,於
第三周结束之前送交教务单位登录。】
3.
「备注」栏之特殊规定:
授课教师若有个人特殊规定,例如:「仅於开学第一周接受学生加选,第二周不
再接受加选」,请务必於课程时间表之备注栏明确注明,以提醒学生。
4. 「修课学分数上限」:学生上网加选第 (1)、(2)类课程或登记加选第 (3) 类课
程时不得超过此上限。
硕博士班:20(不含硕博士论文,且各系所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学士班:25
但成绩优异学生,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80分或名次列所属学
系(组)该年级前10%者:31。
修读辅系、教育学程学生:31。
修读双主修学生:33。
情况特殊另填「超修学分申请书」经核准者不在此限
进修学士班:20。
5. 「修课学分数下限」:学生选课结果低於此下限者,须另填「减修学分申请书」,
否则依学则第42条规定强迫休学。
硕博士班:0(各系所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学士班:15(但最高年级:9,延毕生:0)。
进修学士班:6(但五年级及延毕生:0)。
6.
系所可用公务帐号整批查询或列印学生之选课资料。
7. 选课系统即时显示各科目班次「已选上」及「已登记」之人数,并於「已选上」
人数超过该课程「修课人数上限」时,提示明显之警告讯息。
(二) 加退选时程:
1. 开学第一、二周:
(1) 周一、二、四、五 09:00~
24:00,周六 09:00~12:00,开放各类课程之网路
加退选。
(2) 周三全天、周六下午进行第 (3) 类课程之分发作业,不开放网路加退选。
(3) 周三15:00、周日9:00开放查询分发结果。
2. 开学第三周:
(1) 加选:不开放网路加选,仅受理「教师同意加签单」。
【注:
「教师同意加签单」适用於各类加选方式之课程,於第三周首日(周日)
上午 9:00 开放下载。周一至周四课程至迟须於周五下午5时前完成核章
并送达教务单位;周五课程至迟须於开学第四周周一下午5时前完成核章
并送达教务单位,逾时不予受理。】
(2) 退选:仅首日(周日上午 9:00~
周一上午 8:00)开放网路退选,此後不再受
理退选。
3. 开学第四周:
(1)
网路确认选课结果。
(2) 选课错误,会导致无法毕业(限应届毕业生)或因学分不足会遭强迫休、退学
之特殊情况,得填具「学生报告书」向授课教师、所属系所及教务单位请求补
救。
第一周
日期 星期 9~12时 12~15时 15~24时 备注
9/15 一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16 二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17 三
分发作业 查分发结果 分发期间系统不开放
9/18 四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19 五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0 六
网路加退选 分发作业 分发期间系统不开放
第二周
9/21 日
开放查分发结果
9/22 一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3 二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4 三
分发作业 查分发结果 分发期间系统不开放
9/25 四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6 五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7 六
网路加退选 分发作业 分发期间系统不开放
第三周
9/28 日
仅开放网路退选及查询分发结果 (日)09:00~(一)08:00
9/29 一 进行第(1)(3)类课程先修科目不符规定之挡修处理 系统不开放
| 仅受理「教师同意加签单」
10/03 五
10/04 六 进行未具教育学程修习资格者不得修习教育学程课程, 系统不开放
及因课程异动造成冲堂、其他应教师要求之挡修处理
第四周
10/05 日 网路确认选课结果:发现选课错误,会导致无法毕业(限应届毕业生)
| 或因学分不足会遭强迫休、退学者,得填具「学生报告书」向授课教师、
10/09 四 所属系所及教务单位请求补救。
10/10 五 国庆日放假 系统不开放
【注:
09/15(一)至 09/28(日)网路选课系统开放期间,教师及系所均可随时
上网查阅学生选课情形。】
(三) 加选之限制:
1. 各类课程加选时,不得超过
本校学则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上限。若所选(含登记)
学分数已达上限,必须先退选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选。
【注:
学生另有特殊情况者,得填妥「超修学分申请书」经系主任、教务长核准,
由教务单位调整修课学分上限後,学生始可上网加选(含登记)至核准之修
课总学分数。】
2. 第(1)、(2)类课程若与已经选上之课程冲堂时,不接受加选;若与已经选上之课
程课号相同时,不接受加选
3. 第(1)、(3)类课程有先修科目限制条件者,学生加选(含登记)时,系统会提示
讯息:「本课程有先修科目挡修规定,不符规定者将於选课结束後遭挡修」。
(四) 分发处理作业:
1. 检查有无课程异动并更新课程查询系统,用最新课程档进行分发处理。
2. 第 (3) 类课程之分发方式【注:以流水号由小而大依序作分发】:
A. 登记人数未超过上限人数时,全部选上。
B. 登记人数超过上限人数时。
选修课:直接以电脑乱数选取。
必修课:以授课对象判断,身分别为本系所或双主修、辅系者优先分发,优先
顺序相同者超额时再以电脑乱数选取。
C. 可登记数门冲堂或课号相同之科目(班次),但最多只会分发到其中一科目
(班次)
D. 已选上甲科目(班次),再登记与甲科目(班次)冲堂或课号相同之乙、丙科
目(班次,若分发到乙、丙其中一科目(班次),则系统自动将原选上的甲科
目(班次)删除。
【注:此为「骑驴找马」之观念】
(五) 第(2)类课程之「加选授权码」(以下简称「授权码」):
A. 教务处於
开学前一周内,依各科目班次之「修课人数上限」,列印授权码给授
课教师
【注:
授权码不再区分颜色,於开学第一、二周皆可使用】。
B. 为避免向教师领取授权码者与上网加选者并非同一人,教师可於发给授权码时
检视领取者之学生证,并请领取者於「加选授权码及签名单」之签名栏位填写
学号及姓名,日後若发生争议则可作为凭证。
C. 每一授权码仅限同一人使用。
【注:
学生若上网加选後又退选该课,於网路加选结束之前欲再次加选该课,可
用原授权码再次加选。】
(六) 选课确认:
1. 学生无论是否办理加退选,均应於
开学第四周上网确认选课结果。确认无误者,
系统将自动 E-mail 选课结果清单至学生之信箱
(本校计资中心提供之信箱:学号@ntu.edu.tw)。
2. 学生於开学第四周始发现选课错误,会导致无法毕业(限应届毕业生)或因学分
不足会遭强迫休、退学者,得於开学第四周结束前,填具「学生报告书」向授课
教师、所属系所及教务单位请求补救。
3.
学生未於开学第四周上网确认选课结果者,概以教务处之电脑纪录为其选课结果,
倘学生於日後始发现选课错误,不再受理其请求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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