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033766 (认真乡长)
看板VET_94
标题[转录][公告] 本学期加退选注意事项!!
时间Fri Feb 16 23:28:54 2007
※ [本文转录自 VET 看板]
作者: chauochauo (chauochauo) 看板: VET
标题: [公告] 本学期加退选注意事项!!
时间: Fri Feb 16 17:03:57 2007
注意事项!!
本学期加退选时间为3/12至3/16日止!!
*各位同学缴交加退选课纪录表前,请注意下列事项,俾加退选课处理顺利进行。谢谢!:
1. 「系所主任签章」栏,均须由系主任签名或盖章。
2. 「学生签章」栏,均须学生签名或盖章,并请务必填写联络电话及E-mail信箱。
3. 加选课程「教师签章」栏,均须教师签名或盖章。
训加选「国文」另须经中文系主任何寄澎签章同意。
训加选「微积分」另须经数学系主任蔡宜洵签章。
训加选「体育」另须经体育室盖「体育加选」章。
4. 加选「进阶英语(二)」,仅须经视听教育馆加盖「xxx老师/95进阶英语(二)选课专用章」,不需教师签章。(共有9位不同的老师开课)
5. 加选夜间(班次E开头)课程,须另填写「夜修申请书」
(学生可至注册组网页下载表格)。
6. 学分规定:
?一至四年级学生修习学分数上限25学分、下限15学分;若经 系主任同意,超修者最多可修33学分、减修者最少须修9学分。
?五年级学生修习学分数上限为25学分、下限为9学分,若经系主任同意,超修者最多可修33学分、减修者最少须修3学分。
?延长修业年限学生(「学生签章」栏之学号旁有印出「延」字者),至多超修33学分、至少须修一个科目(该科目之学分不限)。
?凡超修或减修学分,均须经系主任於「系主任同意签章」栏签名或盖章。
7. 大二必修是否皆选「B46 301B2 的 生物化学乙下」。
8. 大五修习「诊疗实习二」者,当学期是否仅修习大五必修及系内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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