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033766 (废渣乡长)
看板VET
标题[转录]Re: [News] 97学年度第1学期 网路加退选实施计画
时间Sun Aug 10 15:10:35 2008
※ [本文转录自 NTUcourse 看板]
在 ptt2 转来转去,不知道最开始是哪位同学打字提供的,在这里感谢他。 :)
我稍微做了一点排版的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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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97学年度第1学期 网路加退选实施计画
97年6月6日 96学年度第2学期第2次教务会议通过
(
上黄色部分为不同於96学年度第2学期试办计画者)
一、97学年度第1学期实施网路加退选之前置作业及配套措施:
(一) 进行97学年度第1学期排课作业前,教学单位应向授课教师调查各科目班次
之「限制条件」、「修课人数上限」、加退选阶段之「加选方式」…等。
1. 「限制条件」:各科目班次所设限制身分之条件(例如「限本系」、「限学号单
号」…等),只适用於初选阶段,不适用於加退选阶段。
2.「修课人数上限」:
A.
除「不开放初选」之课程外,初选阶段必设人数上限。请尽可能直接设定到教
师可接受(或教室可容纳)之最大上限,以减少开学後加退之幅度,且必修课
程之修课人数上限请务必包含本学系、双主修、辅系学生名额。
B. 加退选阶段完全由授课教师决定是否设限。
【注:「课务作业系统」提供前一学年相对应学期各课程之人数上限及其初选阶
段登记之人数供教师及系所排课人员参考】
3. 加退选阶段之「加选方式」:由授课教师决定各科目班次采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1) 教师不设定人数上限,学生直接上网加选,网路加选即时完成。
【注:大部分之专业课程属於此类,通识课程不得设定为此类。由於本校最大教
室容量为 300,故系统直接设定人数上限为 300 ,加选人数达 300 人後
不再接受加选。】
(2) 由教师筛选学生之後,发给「加选授权码」,学生据以上网加选,网路加选即
时完成。
【注一:若选此一方式,加退选期间之修课资格(例如未符先修科目规定之挡修)
及修课人数,完全由教师自行以发给授权码加以管控。
但体育课程依「
体育选课注意事项」之规定办理。】
【注二:
为简化选课作业,97学年度起授权码不再区分颜色或期限,开学第一、
二周皆可使用。】
(3) 学生上网登记加选後,依据教师设定之「修课人数上限」,每周进行二次分发
作业。
【注:此类课程若已额满但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加选者,得於开学第三周上网下
载「教师同意加签单」,填妥并经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签章同意,於
第三周结束之前送交教务单位登录。】
4.
「备注」栏之特殊规定:
授课教师若有个人特殊规定,例如:「仅於开学第一周接受学生加选,第二周不
再接受加选」,请务必於课程时间表之备注栏明确注明,以提醒学生。
(二)
学生每学期之「修课学分数上下限」,依本校学则之规定处理。
1. 「修课学分数上限」:学生上网加选第 (1)、(2)类课程或登记加选第 (3) 类课
程时不得超过此上限。
硕博士班:20(不含硕博士论文,且各系所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学士班:25
但成绩优异学生,前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达80分或名次列所属学
系(组)该年级前10%者:31。
修读辅系、教育学程学生:31。
修读双主修学生:33。
情况特殊另填「超修学分申请书」经核准者不在此限
进修学士班:20。
2. 「修课学分数下限」:学生选课结果低於此下限者,须另填「减修学分申请书」,
否则依学则第42条规定强迫休学。
硕博士班:0(各系所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学士班:15(但最高年级:9,延毕生:0)。
进修学士班:6(但五年级及延毕生:0)。
(三) 为了让系所及导师可於选课期间随时了解学生选课情况而适时给予辅导,并让
学生了解各科目班次之选课情况,开放查阅之范围如下:
身分类别 输入或点选之资料 查阅资料(含选上、登记者) 查阅范围
─────────────────────────────────────
系所 学号 学生选课资料 限该系所学生
公务
帐号 课号+班次 该科目班次全部学生名单 限该系所开授之科目
选课人数及修课人数上限
─────────────────────────────────────
教师 学号 学生选课资料 限该教师所属系所学生
计中
帐号 课号+班次 该科目班次全部学生名单 限该教师主授合授课程
选课人数及修课人数上限
─────────────────────────────────────
学生 学号 学生个人选课资料 限学生本人
计中
帐号 课号+班次 该科目班次选课人数及修 全校各科目班次
人数上限
─────────────────────────────────────
系所可用公务帐号整批查询或列印学生之选课资料。
(四) 选课系统即时显示各科目班次「已选上」及「已登记」之人数,并於「已选上」
人数超过该课程「修课人数上限」时,提示明显之警告讯息。
二、网路加退选之实施方式:
(一) 课程类别:依授课教师所决定各科目班次采用「加选方式」之不同,可分为
(1)、(2)、(3) 共三类课程,如前所述。
(二) 加退选时程:
1. 开学第一、二周:
(1) 周一、二、四、五 09:00~
24:00,周六 09:00~12:00,开放各类课程之网路
加退选。
(2) 周三全天、周六下午进行第 (3) 类课程之分发作业,不开放网路加退选。
(3) 周三15:00、周日9:00开放查询分发结果。
2. 开学第三周:
(1) 加选:不开放网路加选,仅受理「教师同意加签单」。
【注:
「教师同意加签单」适用於各类加选方式之课程,於第三周首日(周日)
上午 9:00 开放下载。周一至周四课程至迟须於周五下午5时前完成核章
并送达教务单位;周五课程至迟须於开学第四周周一下午5时前完成核章
并送达教务单位,逾时不予受理。】
(2) 退选:仅首日(周日上午 9:00~
周一上午 8:00)开放网路退选,此後不再受
理退选。
(3) 挡修之执行:周一进行第(1)、(3)类课程先修科目不符规定之挡修处理,周六
进行未具教育学程修习资格者不得修习教育学程课程,及因课程异动造成冲堂、
其他应教师要求之挡修处理。
3. 开学第四周:
(1)
网路确认选课结果。
(2) 选课错误,会导致无法毕业(限应届毕业生)或因学分不足会遭强迫休、退学
之特殊情况,得填具「学生报告书」向授课教师、所属系所及教务单位请求补
救。
第一周
日期 星期 9~12时 12~15时 15~24时 备注
9/15 一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16 二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17 三
分发作业 查分发结果 分发期间系统不开放
9/18 四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19 五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0 六
网路加退选 分发作业 分发期间系统不开放
第二周
9/21 日
开放查分发结果
9/22 一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3 二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4 三
分发作业 查分发结果 分发期间系统不开放
9/25 四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6 五
开放网路加选、退选、登记
9/27 六
网路加退选 分发作业 分发期间系统不开放
第三周
9/28 日
仅开放网路退选及查询分发结果 (日)09:00~(一)08:00
9/29 一 进行第(1)(3)类课程先修科目不符规定之挡修处理 系统不开放
| 仅受理「教师同意加签单」
10/03 五
10/04 六 进行未具教育学程修习资格者不得修习教育学程课程, 系统不开放
及因课程异动造成冲堂、其他应教师要求之挡修处理
第四周
10/05 日 网路确认选课结果:发现选课错误,会导致无法毕业(限应届毕业生)
| 或因学分不足会遭强迫休、退学者,得填具「学生报告书」向授课教师、
10/09 四 所属系所及教务单位请求补救。
10/10 五 国庆日放假 系统不开放
【注:
09/15(一)至 09/28(日)网路选课系统开放期间,教师及系所均可随时
上网查阅学生选课情形。】
(三) 加选之限制:
1. 各类课程加选时,不得超过
本校学则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上限。若所选(含登记)
学分数已达上限,必须先退选部份科目之後才能再加选。
【注:
学生另有特殊情况者,得填妥「超修学分申请书」经系主任、教务长核准,
由教务单位调整修课学分上限後,学生始可上网加选(含登记)至核准之修
课总学分数。】
2. 第(1)、(2)类课程若与已经选上之课程冲堂时,不接受加选;若与已经选上之课
程课号相同时,不接受加选(
但专题研究、专题讨论等特殊课程,业经学系同意
一学期可修习不止一班者,不在此限)。
【注:本校「学则」16条所谓之「重复修习」,除各系所另有规定外,不包含同一
学期修习二门相同科目。】
3. 第(1)、(3)类课程有先修科目限制条件者,学生加选(含登记)时,系统会提示
讯息:「本课程有先修科目挡修规定,不符规定者将於选课结束後遭挡修」。
(四) 分发处理作业:
1. 检查有无课程异动并更新课程查询系统,用最新课程档进行分发处理。
2. 第 (3) 类课程之分发方式【注:以流水号由小而大依序作分发】:
A. 登记人数未超过上限人数时,全部选上。
B. 登记人数超过上限人数时。
选修课:直接以电脑乱数选取。
必修课:以授课对象判断,身分别为本系所或双主修、辅系者优先分发,优先
顺序相同者超额时再以电脑乱数选取。
C. 可登记数门冲堂或课号相同之科目(班次),但最多只会分发到其中一科目
(班次)
【注:
专题研究、专题讨论等特殊课程,业经学系同意一学期可修习不止一班
者,不限分发一班次】
D. 已选上甲科目(班次),再登记与甲科目(班次)冲堂或课号相同之乙、丙科
目(班次,若分发到乙、丙其中一科目(班次),则系统自动将原选上的甲科
目(班次)删除。
【注:此为「骑驴找马」之观念】
(五) 第(2)类课程之「加选授权码」(以下简称「授权码」):
A. 教务处於
开学前一周内,依各科目班次之「修课人数上限」,列印授权码给授
课教师
【注:
授权码不再区分颜色,於开学第一、二周皆可使用】。
B. 教师有是否同意学生加选之权利:当教师同意学生加选时,发给一个授权码,
学生即可依此授权码上网加选。
C. 为避免向教师领取授权码者与上网加选者并非同一人,教师可於发给授权码时
检视领取者之学生证,并请领取者於「加选授权码及签名单」之签名栏位填写
学号及姓名,日後若发生争议则可作为凭证。
D. 授课教师随时可向各教务单位(含注册组、研教组、社科教分处、医教分处、
进修教务组)申请加发授权码。
E. 授权码为 10 码乱数,每门课每个授权码都不同。
F. 每一授权码仅限同一人使用。
【注:学生若上网加选後又退选该课,於网路加选结束之前欲再次加选该课,可
用原授权码再次加选。】
(六) 选课确认:
1. 学生无论是否办理加退选,均应於
开学第四周上网确认选课结果。确认无误者,
系统将自动 E-mail 选课结果清单至学生之信箱
(本校计资中心提供之信箱:学号@ntu.edu.tw)。
2. 学生於开学第四周始发现选课错误,会导致无法毕业(限应届毕业生)或因学分
不足会遭强迫休、退学者,得於开学第四周结束前,填具「学生报告书」向授课
教师、所属系所及教务单位请求补救。
3.
学生未於开学第四周上网确认选课结果者,概以教务处之电脑纪录为其选课结果,
倘学生於日後始发现选课错误,不再受理其请求补救。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 学士班学生因故若需修习学分数低於
本校学则第14条规定之修课学分数下限
者,应另填具「减修学分申请书」於开学三周内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否则依学
则第42条规定强迫休学。
(二) 学生所选课程不符该课程之先修科目规定,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网加选
(例如「修课人数上限」名额已满,惟不修该科目则无法如期毕业),但徵得
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同意者,得於开学第三周上网列印并填妥「教师同意
加签单」经授课教师及开课系所主任签章同意後,於开学第三周结束之前,送
交所属教务单位办理加选,逾期概不受理,未符先修科目之规定者一律挡修。
(三) 夜修:日间学制学生夜修,须依「学生夜修及日修课程办法」之规定,於开学
三周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 日修:进修学士班学生日修,除已核准修读学程之学生得上网加选学程课程外,
其余课程依「学生夜修及日修课程办法」之规定,於开学三周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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