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cc00 (kkcc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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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关於21日演唱会换区事件
时间Mon Dec 28 15:05:26 2009
代友人massy PO文
今天(28日)下午两点接到市政府法规委员会承办人:沈杏霖小姐的电话,
告诉我超级圆顶已经发函给市府,报告他们的处理进度。
去函的内容,就跟大家这两个礼拜知道的一样,
超级圆顶向市府表示:
1.部分申诉者(有5位的样子)当初已经签下位换同意书,
同意书中有告知签了以後不予赔偿,不得异议。
(意思就是说,这些有签字的人,超级圆顶认为自己理直气壮,不必赔偿)
2.其他没有签字的人,已提出两年内杰尼斯演唱会同等票价的替代方案。
以上,就是超级圆顶的报告书。
听到这样的内容,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很显然是在应付了事嘛~
我当然当场在电话中转述了大家不接受的坚定立场,
也解释了不接受的理由,例如:当天是在不知情状况下签字的,
两年内未必会有杰尼斯演唱会等等。
沈小姐听了之後,问我有没有跟他们好好谈过。
我说:超级圆顶根本没有意愿和我们谈,我曾主动提出愿意亲自到他们公司去谈,
承办的蔡小姐却表示不太方便也不太可行(上面的人不可能愿意谈)。
沈小姐知道这个状况後,也觉得超级圆顶这样的处理态度很糟,再等下去也不会有结果。
建议大家一起(非各自)上网去申请调解(就是之前办理线上申诉的地方)
直接召开调解会议可能比较有效率。
我问:调解会议应该是在非假日的上班上课时间举行吧?
那不方便亲自出席的人,可以写委托书请代理人出席吗?
沈小姐说:当然可以。申请协调会议也最好直接推派可以亲自参加的人,
来代表所有申诉者出席,委托书的写法到时候可以告诉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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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麻烦之前有填写线上申诉书的各位,到专用讨论版讨论一下该怎麽决定调解代表。
(当然若自己想单独调解的话,也可以自己上网申请调解)
市府法规委员会的沈小姐还有说,本来案子该由文化局那边来处理,
但因为这个案子申诉者众多,所以市府(法规委员会)才主动出面,加速了解案情。
由此可见,团结果然力量大!接下来的调解会议,大家也一起加油吧!
P.S.
之前没有向台北市府提出线上申诉的受害者,就无法申请调解,参加调解会议.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网站说明如下:
依消保法令规定,必须先经过消费争议申诉动作才可申请消费争议调解
所以之前从未申诉过的人,就必须从申诉阶段开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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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65.206
※ 编辑: kkcc00 来自: 220.136.65.206 (12/28 16:24)
1F:推 KeroroMorita:推承办的沈小姐~加油!团结力量大~请坚持到底唷^^ 12/28 20:53
2F:推 mienai:加油...那那些之前没有申诉的人现在申诉来的即一起调解吗? 12/31 00:19
3F:→ mienai:单纯想到问一下...如果声势越大对大家越有利吧..可是好像 12/31 00:20
4F:→ mienai:过了申诉期限了齁XDD((我又自问自答了>"<)) 12/31 00:21
5F:推 heuer:楼上你可以先申诉看看.理由就用原本以为X顶会主动连络负责 12/31 11:22
6F:→ heuer:但过了许久对方都不回应负责,因而才申诉.自己权益不要忽视 12/31 11:24
7F:→ heuer:反正申诉不用钱,试看看.不要还没试就打退堂鼓了 12/31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