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tybobo (没事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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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排球规则相关
时间Sun Dec 10 23:15:12 2006
排球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日期 : 中华民国95年2月8.9.10号 (星期四、五、六) 。
二、 比赛地点 : 成功大学自强校区。
三、 报名费用 : 每队二千五百元。
四、 竞赛办法 :
<一>预赛采分组循环赛制,决赛即采单淘汰赛。
<二>预赛采积分制,胜一场得二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得零分,总积分多者获胜。若
积分相同时,则以两队比赛之胜队为胜;若三队绩分相同时,则以相关三队比赛时(
总得分-总失分)为判断标准,胜差大者为胜;若仍有相同,则以大会公开抽签决定
<三>每一科系男、女最多各报名一队。
<四>报名人数最多15人,最少6人; 出赛名单最多登录12人。
<五>比赛前20分钟,各比赛队伍请携带出赛名单之所有球员的学生证正本至纪录台完成
球员登录手续。
<六>若球队在比赛时间开始3分钟後未完成登录手续并出场比赛,则视同放弃比赛,他队
获胜。
<七>以系为比赛单位,男生和女生选手不可交叉参赛。
<八>须有统一之比赛球衣,必须有清晰背号,若无统一球衣,则须穿着大会准备之号码
衣。
<九>所有比赛用球均由大会提供。
<十>比赛中只有随队教练和队长可向裁判或纪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
<十一>比赛期间严禁任何故意、多余或粗暴之犯规动作和言行,若情况严重,裁判有权
将队员或教练驱逐出场,不服从裁判者甚至可以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十二>对双方比赛资格质疑之申请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进行,若比赛已开始则申请无效,
若发现不符合资格之球员则该球员不得上场,若该球员上场比赛则取消该队所有
场次之相关成绩并取消其比赛资格。
五、 竞赛规则 :
<一>比赛规则为落地得分制,三战两胜制(先胜两局为胜,不打第三局)。
<二>修正:每局比赛分数为25分,前两局有延长加分赛;第三局决胜局则为抢15分赛制
,先得到第15分者为胜。
<三>第一局比赛开始前由双方队长猜拳选球选边,第二局彼此交换(比赛中不换边);第
三局决胜局由双方重新猜拳,任一方得到8分即换边继续比赛。
<四>比赛中任一方犯规,则对方得分并获得发球权,若接球方犯规则发球方得分且继续
发球。
<五>轮转错误是同犯规,同上述规则处理。
<六>出赛名单上登录员为该场(三局)比赛之球员,队员因伤或任何原因有需要换人,则
该名替补球员必须名列出赛名单上之候补位置。
<七>出赛名单上有6位先发球员和6位替补名单,所有出赛人员均须在出赛名单上,没有
登录之人员禁止上场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八>裁判鸣笛後始可发球,发球员必须在8秒内完成发球;若裁判尚未鸣笛即行发球则该
次发球不算,重新发球,若再次提前发球则视同发球失败,对方得方并获得发球权
<九>裁判鸣笛後,每次发球只有一次机会,已抛求而未发球(未触碰到球)视同发球失败
,对方得分并获得发球权。
<十>每局比赛有2次暂停机会,时间30秒钟,须由队长向副审提出,暂停时可以交换选手上
场,但必须告知副审,否则一经发现即该局比赛由对方获胜。
<十一>每局比赛采换人对换制,最多6人替补,须由队长向副审提出更换球员,经主审同
意後必须在场边完成交换手续,换人时间不可超过10秒,否则视同延误比赛记警
告一次。
<十二>每队至多可有一位自由球员,自由球员替补上场不需告知裁判,但必须在规定位置
置内才可换人。
<十三>自由球员不得发球亦不得前排起跳或前排攻击(以手的高度有无超过网子评断是否
算前排攻击)。
<十四>局与局之间休息时间为2分钟,若双方皆同意直接比赛不休息,则裁判鸣笛後就正
式开始;任何一方选择要休息则暂停比赛,以裁判哨声为准开始下一场比赛。
<十五>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排球规则。
<十六>若比赛当天对赛程有异议,请各队伍在比赛前20分钟提出,以便大会对其他队伍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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