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tybobo (没事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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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篮球规则相关
时间Sun Dec 10 00:36:13 2006
篮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中华民国96年2月 8、9、10 号(礼拜四、五、六)
二、比赛地点:成功大学自强篮球场
三、报名费用:每队两千五百元
四、比赛办法:
〈一〉预赛采分组循环赛制,决赛采单淘汰制。
循环赛部份,胜场得积分两分,败场得积分一分,弃权零分,积分多者获胜。
若两队积分相同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若三队积分相同,则比较三队相关比赛
之总得、失分,差数大获胜,若差数亦相同由大会公开抽签决定。
〈二〉以每一科系为单位男、女各限报名一队,每队报名人数以二十人为限。男选手和
女选手不可交差参赛。
〈三〉各队出场比赛球员必须携带学生证,比赛前20分钟至纪录台登录球员名单,否则
不得上场比赛。比赛登录以十二人为限。
〈四〉球衣各队自备,需全队同色,附清楚背号,若两队球衣相同颜色或无背号,须穿
大会提供之号码衣,比赛用球由大会提供。(女篮用6号球比赛。)
〈五〉依大会规定之比赛时间,开始後三分钟,出赛队伍若场上人数不足5人则视为弃
赛。比赛结果计为 20比0。
〈六〉比赛双方对双方球员资格有质疑比须在比赛开始前提出申请。若比赛开始申请则
无效。若发现不符合资格之选手则该球员不得上场,若该球员上场则取消该队相
关成积及比赛资格。
〈七〉比赛中仅有队长及教练可和裁判及纪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比赛期间严禁任何
故意或粗暴之犯规动作,情况严重者裁判有权将球员或教练驱逐出场。
〈八〉为使赛程顺利进行,场地安排大会若视情况调度,各队不得异议。
五、比赛规则:
〈一〉比赛时间:
1.四节制,每节10分钟。中场休息3分钟,一、三节结束休息1分钟。
2.比赛仅在第四节最後两分钟及延长赛停表。(包含所有死球及进球)
3.第一节以跳球决定球权,二、三、四节开始与争球情况相同由球权轮替决定进攻方向。
4.进攻时间以24秒为限。发边线球及底线球以5秒为限。进攻方8秒必须带球过半场。
〈二〉犯规规定:
1.球员个人犯规达五次时应离场,於该场不得再度上场。
2.团队犯规每节达五次时,第五次开始进入加罚状态,由对方队获得两次罚球机会。
〈三〉请求暂停:
1.四节制比赛中一、二、三节各一次暂停,第四节有两次暂停,每一延长赛有一次暂停,
每次暂停时间为一分钟。
2.第四节最後两分钟或延长赛最後两分钟,进球之对队可请求暂停或替补。
〈四〉申请替补或暂停:
1.所有申请替补与暂停之队伍均须以明确的手势通知纪录台人员要求暂停或替补<替补员需
至纪录台前蹲坐等候〉,而时机将由纪录台人员判定并以哨声通知裁判表示为暂停或替补
时机。
〈五〉延长赛:
1.正规四十分钟比赛双方平手时,应於两分钟後举行第一次延长赛〈时间为五分钟〉以分
出胜负,若一次延长赛再度平手,休息两分钟後,再进行第二次延长赛〈时间为三分钟
〉;若仍出现平手状况,则采取P‧K大赛:双方派出一名队员以猜拳方式决定先後进
行交替罚球,罚进一球得一分,将分数加至球队分数上判定胜负。
2.每一次延长赛仅有一次暂停。
3.延长赛均使用第四节(下半场)进攻之篮框。
〈六〉申诉:
1.运动员资格之申诉,应於比赛前提出,其他申诉均应在该比赛结束後15分钟内提出,否
则不予接受。
2.申诉书由领队或教练签名盖章後在事实发生15分钟内项审判委员会提出,并缴交保证金
新台币三千元整,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败诉责成为大会经费。
3.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七〉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审定之最新篮球规则。
〈八〉若比赛当天对赛程有异议,请各队伍在比赛前20分钟提出,以便大会对其他队伍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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