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tybobo (没事多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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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桌球规则相关
时间Thu Dec 7 13:55:46 2006
v中华民国九十六年度全国大专院校独立科系盃
桌球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民国九十六年二月八日、九日。(视报名队数多寡决定)
二、比赛地点:国立成功大学中正堂。
三、报名费用:每队一千五百元整
四、参加资格:就读於大独盃邀请学系的日夜间部或研究(院)所学生,以九十五
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在学之正式学生为限。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制度:
1.预赛采分组循环制;决赛采单淘汰制。
2.每系最多报名一队,每队需有一名教练,教练不可同时身兼比赛球员。
3.每队需登录一名队长,每队报名人数12人为限,至少7人(女生至少3人)。
4.比赛采五点制,依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5.男生选手不得兼点,女生选手则仅女单选手可选兼半点女双或混双,重复兼点,视为弃
权,该点由对方获胜。
6.女生可打男点,但男生不可打女点。
7.每点采五战三胜制,每局11分,先胜三局为胜,该点比赛不再进行。
8.预赛先嬴三点者为胜,复赛则需赛完五点。
<二>胜负判定:
1.循环赛以积分判定晋级队伍,决赛采单淘汰赛。
2.循环赛积分,胜一场得二分,败一场得一分,弃权得零分,以积分多寡计算名次。
3.积分相同时,胜负判定顺序如下:
(1)两队积分相同时,以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
(2)若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同时,则比较各队所失点数,失点数
最少之一队为胜。
(3)若再相同时,以大会公开抽签决定之。
4. 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或经大会判定取消资格之参赛队伍,已赛成绩不予计算。
六、竞赛规则:
<一>比赛规则:采用中华民国桌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桌球规则。
<二>比赛用球:采用中华民国桌球协会审定认可之桌球,不得自行选球。
<三>规定事项:
1.各参赛队伍於赛前20分钟,请携比赛球员之学生证至记录台完成登录
手续,时间以大会宣布时间为准。
2.比赛开始後3分钟,未完成球员登录之参赛之队伍,经大会通告仍未到
场者,视同放弃比赛,时间以大会宣布时间为准。
3.比赛中如排点有空点,或迟到十分钟未出场比赛,则视为弃权,依规则
规定,该场判为败场,判对方胜利,不得再赛。
4.如比赛选手因受伤中止比赛,或人在场未能下场时,该点判为弃权败
点,然後继续下一点赛程。
5.为了赛程进行顺利,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之,各参赛队伍
不得有异议。
6.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桌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桌球规程。
7.若比赛当天对赛程有异议,请各队伍在比赛前30分中提出,以便大会
对其他队伍公布。
七、申诉
1.运动员资格之申诉,应於比赛前提出,其他申诉均应在该比赛结束後15
分钟内提出,否则不予接受。
2.申诉书由领队或教练签名盖章後在事实发生15分钟内向审判委员提出。
3.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4.各参加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八、若有未尽事宜以大会当天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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