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76 (想要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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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运动员须知与赛制修订版
时间Wed Dec 22 03:57:28 2004
《运动员须知》
1. 凡参加比赛之所有队伍均需服从裁判、规则以及大会之附则,
若有违反规定而导致权益受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会提出异
议除非大会有另行之公告,否则所有比赛将以大会「秩序册」
为依据。
2. 各科系运动员於比赛参赛时,请凭学生证(正本)登录,若无学
生证和未列在报名表上之人员则不得上场比赛。为免除冒名顶
替纠纷,球员於参加比赛时,务请携带学生证或贴有相片,足
以证明身份之文件正本,以备查验,如提不出者,作弃权论。
3. 比赛时之用球,计时、计分工作由大会安排。
4. 参赛队伍若未穿着统一服装,不得上场比赛,并且服装上需有
可辨认之背号(桌、撞、羽球除外),倘若没有背号则由大会提
供号码衣。
5. 球队中若有不合规定球员出赛者,经大会查证属实,即没收该
队该场比赛,以输球论,球员勿以身试法。
6. 比赛中如遇选手发生暴力行为或对有关人员〈包括裁判,纪录
人员〉发生语言或肢体污辱情形,立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情
节严重者依法议处。
7. 比赛进行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地震…〉而无法比赛,由大
会召开领队会议决议各事项。
8. 各项比赛之参赛队伍,比赛时间经大会宣告後,逾5分钟内若
未抵达比赛场地(不可派代表),且事先未告知大会原因并延迟
比赛,以弃权论;另外每一项比赛要在比赛前30分钟提出该场
登录名单。
9. 於室内体育馆只允许穿着球鞋,禁穿皮鞋、钉鞋等硬底鞋类,
如果不合乎规定则一律不准进入体育馆。
10.本比赛中之秩序册内如有球员姓名印制错误,则以原始之报名
表为准。
《篮球》
基本赛制和注意事项
1. 预赛采分组循环晋级,复赛开始采单淘汰赛。
2. 预赛采积分制,胜一场得一分,败一场得零分,积分多者获胜
。若胜场相同,以两队比赛之胜负为优先考量;若三队胜场相
同时,则以三队互相比赛时的得失分差为考虑;若仍相同,则
以大会公开抽签决定。
3. 每一科系最多报名一队。
4. 比赛前半小时,各比赛队伍请携带上场球员之学生证至纪录台
完成球员登录手续。
5. 报名单上报名人数最多20人、最少5人,比赛时最多可登录15
人。
6. 比赛开始後五分钟,若出赛队伍上场人数不足五人,视为自动
放弃比赛,比赛结果判20:0输球。
7. 以系为比赛单位,男生选手与女生选手不可交叉参赛。
8. 球衣自备,附背号,若比赛两队穿着同样颜色球衣或无号码之
球衣,大会另外准备号码衣;篮球由大会提供。
9. 比赛中仅有教练或队长可和裁判及纪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
10.比赛开始前队长应主动向裁判握手以表明身分。
11.比赛期间严禁任何故意、多余或粗暴之犯规动作,若情况严重
裁判有权将球员或教练驱逐出场,甚至取消该队资格。
12.若对对手身分需提出检查必须在比赛开始跳球前进行,若比赛
已开始则申请无效,若发现不符合资格之球员则该球员不得上
场,若该球员上场比赛则取消该队所有场次之相关成绩并取消
其比赛资格。
竞赛规则
一、比赛时间:
1. 四节制,每节十分钟。一、二节之间与三、四节之间休息一分
钟,中场休息五分钟。
2. 比赛仅在第四节最後两分钟和延长赛最後两分钟停表〈包括所
有死球及进球〉。
3. 第一节以跳球开始比赛,二、三、四节与争球情况由球权轮替
决定进攻方向。
4. 球队应遵守比赛时间,若比赛开始後五分钟内球队未到场则宣
布弃权。
二、犯规规定:
1. 球员个人犯规达五次时应替补离场,并不得再度上场。
2. 团队犯规每节达五次时由对队加罚球。
三、请求暂停:
1. 四节制比赛中上半时【一二节】共两次暂停,下半时【三四节】
有三次暂停,每一延长赛有一次暂停,暂停时间为60秒。
2. 第四节最後两分钟或延长赛最後两分钟,进球之对队可请求暂停
或替补。
四、申请替补或暂停:
1. 所有申请替补与暂停之队伍均需以明确的手号通知纪录台人员要
求暂停或替补(替补员需至纪录台前蹲坐等候),而时机将由纪录
人员判定并以哨声通知裁判表示为暂停或替补时机。
五、延长赛:
1. 正规40分钟比赛双方平手时,应於两分钟後举行第一次延长赛〈
五分钟〉以分出胜负,若一度延长赛再度平手,休息两分钟,进
行第二次延长赛〈三分钟〉;若仍出现平手情况,则采取P.K大战
,双方派出五位球员以猜拳方式决定先後进行交替罚球,罚进一
球得一分,将分数加至球队分数上判定胜负。若再度平手,双方
一次派出一位球员进行罚球以判定胜负〈双方皆进或双方皆不进
才进行下一轮〉。
2. 每一次延长赛应给予两分钟休息时间。
3. 每次延长赛仅有一次暂停。
4. 每次延长赛均使用下半场进攻之篮圈。
六、八秒规定:
1. 进攻方必须在8秒内进入前场,否则为违例。
七、24秒进攻限制(四强赛使用):
1. 进攻方必须在24秒内出手。
2. 在24秒计时器鸣笛时出手,球碰框则继续比赛;球未碰框则形成
违例,除对队立即且明显获得球权,则哨音不予以理会。
※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审定之2004最新篮球规则。
※若有未尽事宜以大会当天公布为准。
《排球》
基本赛制和注意事项
1. 预赛采分组循环晋级,复赛开始采单淘汰赛。
2. 预赛采积分制,胜一场得一分,败一场得零分,积分多者获胜。
若胜场相同,以两队比赛之胜负为优先考量;若三队胜场相同时
,则以三队互相比赛时的得失分差为考虑;若仍相同,则以大会
公开抽签决定。
3. 每一科系最多报名一队。
4. 比赛前半小时,各比赛队伍请携带上场球员之学生证至纪录台完
成球员登录手续。
5. 报名名单上报名人数最多15人,最少6人,比赛至多登录15人。
6. 若球队在比赛时间开始5分钟後未完成登录并出场比赛,视同放
弃比赛。
7. 以系为比赛单位,男生选手与女生选手不可交叉参赛。
8. 球衣需统一,附背号,若无统一球衣,则须穿着大会准备之号码
衣;排球由大会提供。
9. 比赛中仅有教练或队长可和裁判及纪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
10.比赛开始前队长应主动向裁判握手以表明身分。
11.比赛期间严禁任何故意、多余或粗暴之犯规动作,若情况严重裁
判有权将球员或教练驱逐出场,甚至取消该队资格。
12.若对对手身分需提出检查必须在比赛开始前进行,若比赛已开始
则申请无效,若发现不符合资格之球员则该球员不得上场,若该
球员上场比赛则取消该队所有场次之相关成绩并取消其比赛资格。
竞赛规则
1. 比赛采三战两胜制,球队赢得一球即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
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时,则该队得到一分并得到发球权。
2. 第一至第二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决胜局(第
三局)以先获得15分并至少领先2分者为胜。第一局开赛场地及发
球权在赛前掷硬币决定,每局结束及第三场8分换场。
3. 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发球权;若发球队
犯规,则接发球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4. 位置错误的球队失一分并丧失发球权。
5. 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并由对队得一分并拥有发球权。
6.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应作合法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
的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
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该场不得再进场比赛。
7. 不得进行试图发球,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後,发球员必须在8秒钟
内完成发球。
8. 每局比赛,每队每局可允许六人次的替补,采换人对换原则,但
需由队长向裁判提出更换球员,裁判同意後,方可换人,换人时
间不超过10秒,否则视为暂停一次。
9. 每局各有两次暂停机会,每次各为30秒,需由球队队长向裁判提
出,暂停时可交换选手。
10.每局间休息1~2分钟,以裁判吹哨为准开始下一局比赛。
※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排球规则。
※若有未尽事宜以大会当天公布为准。
《羽球》
基本赛制与注意事项
1. 预赛采分组循环晋级,复赛开始采单淘汰赛。
2. 预赛采积分制,胜一场得一分,败一场或弃权得零分,积分多者
获胜。两队积分相等时,以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三队以上积
分相等时,以该三队之相关球赛胜点数多者晋级。
3. 每系最多报名一队。
4. 比赛前30分钟,各比赛队伍请携上场球员之学生证至纪录台完成
球员登录手续。
5. 每队至少8名选手,至多12人。
6. 比赛开始後5分钟,未完成登录并出场比赛,视同放弃比赛。
7. 比赛采五点制,各点依序分别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8. 如该队男生不足,可由女生代打男单、男双或混双,惟仍不得兼点
,但女生不足,男生不得代替。
9. 五战三胜,预赛时五点皆需比完,复赛开始则抢三。
10.球员比赛中对裁判或对方球员有任何不礼貌言行,经裁判认定属实
,停止该球员出赛。
竞赛规则
1. 男子单打以及双打比赛均以一局15分计算,女子单打以一局11分计
算。单局得胜获得一点,不得弃点,否则视为弃权。
2. 凡15分制比赛,领先方达8分交换场地;11分制比赛,领先方达6分
交换场。
3. 如果双方分数达到14 平分时(女子单打10分平分时),由先获得14分
(10分)那方选择加分与否,如决定加分则先达17分(13分)者此局获胜。
※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羽球协会审定之最新羽球规则。
※若有未尽事宜以大会当天公布为准。
《垒球》
基本赛制和注意事项
1. 预赛采分组循环晋级,复赛开始采单淘汰赛。
2. 预赛采积分制,胜一场得一分,败一场得零分,积分多者获胜。
若胜场相同,以两队比赛之胜负为优先考量;若三队胜场相同时
,则以三队互相比赛时的得失分差为考虑;若仍相同,则以大会
公开抽签决定。
3. 每系最多报名一队。
4. 比赛前半小时,各比赛队伍请携带上场球员之学生证至纪录台完
成球员登录手续。
5. 报名名单上报名人数最多16人,最少10人,比赛至多登录16人。
6. 若球队在比赛时间开始5分钟後未完成登录并出场比赛,视同放
弃比赛。
7. 球员应穿着同款式之球衣,下半身须着运动长裤,背後有背号,
帽子可戴可不戴;垒球由大会提供,采用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
审定合格之比赛用球。
8. 赛中仅有教练或队长可和裁判及纪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
9. 比赛期间严禁任何故意、多余或粗暴之犯规动作,若情况严重裁
判有权将球员或教练驱逐出场,甚至取消该队资格。
10.禁穿钢钉鞋,允许穿胶钉鞋,若比赛中发现有球员穿钢钉鞋,将
请该球员立即换下,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11.除比赛用球外,其余装备自行准备。
竞赛规则
1. 比赛采六局、一小时制,如遇四局差距十分以上,或五局差距七
分以上,则提前结束比赛。
2. 比赛时,球数以一好一坏开始,三好四坏结束,不得短打,打者
最多跑两个垒包,跑垒者free,失误则pass one。
3. 现场比赛之任何情况以裁判判决为准。
4. 若六局打完或比赛时间超过六十分钟不分胜负,第七局或下一局
开始采用突破僵局制(一开始即有人在二垒)。
5. 比赛采十人制,可十人攻击十人守备、十人攻击九人守备、九人
攻击十人守备(但打击时轮到第十棒则自动增加一个出局数)。
6. 为避免本垒板前不必要之碰撞产生之冲突,不论是否强制进垒只
要进入本垒板前3公尺记号线时,一律不准再回跑三垒,守备员
只需持球碰触或踩本垒板即算刺杀成功,不需碰跑垒员(未达3公
尺处时的夹杀除外)。
7. 球队若因违反附则而被判为「弃权比赛」之球队,该场之比赛成
绩以10:0判输球,冒名顶替经查证属实、跨队比赛、打架滋事、
违反运动家精神(经裁判口头警告再犯者)将判为「夺权比赛」。
8. 如果下雨,比赛与否由大会另行通知(雨势过大才暂停比赛),各눊 球队仍於比赛前三十分钟至纪录台进行登录手续。
9. 若比赛中途下雨,由裁判与双方队长决定比赛是否继续进行。
10.大会不提供练球场地及时间,比赛完後之球队都不得向大会要求
继续使用比赛场地。
11.此次比赛为顾及安全性及公平性,为维持比赛之安全性,希望不
要有球员受伤害,本次采用美国慢垒协会ASA规定之禁用球棒(请
参照附录一),希望各队都能遵守这项规定,严格禁止使用禁棒。如
比赛中使用禁棒经裁判员或对方球员举证属实,第一次给与口头警
告,如第二次发现使用禁棒,主审可当场没收比赛,判对方以10:0获胜。
※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慢速垒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慢速垒球规则。
※若有未尽事宜以大会当天公布为准。
【附录一】
本次采用美国慢垒协会ASA规定禁用球棒一缆表
为维持比赛之安全性,希望不要有球员受伤害,所以希望各队都能遵守这项规定
Easton SCX2 Synergy
Louisville Slugger SB34 Genesis
Miken Ultra (Balanced)
Miken Ultra (Maxload)
Miken Ultra II
Worth EST9
Worth XEST9X
Worth QESTFP
Worth SBWK
Worth Wicked (Slow Pitch Version Only)
Worth XWICKX (Slow Pitch Version Only)
Worth WWSC Wicked Composite (Slow Pitch Version Only)
《足球》
基本赛制和注意事项
1. 预赛采分组循环晋级,复赛开始采单淘汰赛。
2. 预赛以积分方式决定晋级队伍。胜方得三分,平手各得一分,
负方得零分。若双方积分相同,则取该两队比赛结果胜者晋级
;若三方积分相同,以三方之比赛结果比净胜球;若仍相同,
则以大会公开抽签决定。
3. 每一科系最多报名一队。
4. 比赛前半小时,各比赛队伍请携带上场球员之学生证至纪录台
完成球员登录手续。
5. 报名名单上报名人数最多15人,最少7人,比赛至多登录15人。
6. 比赛开始後五分钟,若出赛队伍上场人数不足六人,视为自动
放弃比赛,比赛结果判5:0输球。
7. 以系为比赛单位,女生不得代替男生出赛。
8. 球衣自备,附背号,若比赛两队穿着同样颜色球衣或无有号码
之球衣,大会另外准备号码衣;比赛球由大会提供。(守门员
球衣之颜色必须与其他球员不一样)
9. 赛中仅有教练或队长可和裁判及纪录台询问比赛相关讯息。
10.比赛开始前队长应主动向裁判握手以表明身分。
11.比赛期间严禁任何故意、多余或粗暴之犯规动作,若情况严重
裁判有权将球员或教练驱逐出场,甚至取消该队资格。
竞赛规则
1. 比赛为七人制。
2. 两队队长於赛前以掷铜板或猜拳选球选场,若需进行延长加赛
则重新掷铜板或猜拳选球选场。
3. 上、下半场比赛各25分钟,中场休息五分钟。
4. 复赛正规50分钟比赛双方平手时,应於两分钟後举行第一次延
长赛(五分钟)以分出胜负,若一度延长赛再度平手,休息两分
钟,进行第二次延长赛(三分钟),第二次延长赛为黄金入球;
若仍出现平手情况,则采取P.K大战,双方派出五位球员以猜拳
方式决定先後进行交替罚球,罚进一球得一分,将分数加至球
队分数上判定胜负。若再度平手,双方一次派出一位球员进行
罚球以判定胜负(双方皆进或双方皆不进才进行下一轮)。
5. 每队替补球员不得超过四人,换下场的球员不得再上场,其余
皆采用国际标准十一人赛制规则。
6. 除因场地大小禁区及点球罚球点重新画定外,其余皆按国际规
则规定。
7. 如果下雨,比赛与否由大会另行通知(雨势过大才暂停比赛),
各球队仍於比赛前三十分钟至纪录台进行登录手续。
8. 若比赛中途下雨,由裁判与双方队长决定比赛是否继续进行。
※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足球协会审定之最新足球规则。
※若有未尽事宜以大会当天公布为准。
《桌球》
基本赛制与注意事项
1. 预赛采分组循环晋级,复赛开始采单淘汰赛。
2. 预赛采积分制,胜一场得一分,败一场或弃权得零分,积分多
者获胜。两队积分相等时,以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三队以
上积分相等时,以该三队之相关球赛胜点数多者晋级。
3. 每系最多报名一队。
4. 比赛前半小时,各比赛队伍请携上场球员之学生证至纪录台完
成球员登录手续。
5. 比赛开始後5分钟,未完成登录并出场比赛,视同放弃比赛。
6. 每队至少七名选手(4男3女),至多12人(男女不拘)。
7. 比赛采五点制,各点依序分别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
双。
8. 女单可兼半点女双或混双,男不可兼点。重复兼点,视为弃权
,该点由对手获胜。
9. 五战三胜,先拿下三点者为胜,比赛不再进行。
10.每点采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先胜三局为胜点,并结束该点
比赛。
11.团体中任何一点,因未到或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判弃权时,取消
该点之比赛资格,并判对方胜此点。
12.球员比赛中对裁判或对方球员有任何不礼貌言行,经裁判认定
属实,停止该球员出赛。
竞赛规则
1. 每人发2球,之後交换发球,每局先得11分者获胜,若比数10:10时
,每人发一球,比赛则进行到比数相差2分才分胜负。若一点打至第
五局,任何一方得分至五分时,双方需交换场地,双打赛时亦同时
交换发球权。
2. 暂停次数限制为每局一次,每次一分钟,由场上选手或队长提出。
※其余规则参照中华民国桌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桌球规则。
※若有未尽事宜以大会当天公布为准。
《撞球》
基本赛制与注意事项
1. 预赛采分组循环晋级,复赛开始采单淘汰赛。
2. 预赛采积分制,胜一场得一分,败一场或弃权得零分,积分多
者获胜。两队积分相等时,以该两队比赛之胜队获胜;三队以
上积分相等时,以该三队之相关球赛胜点数多者晋级。
3. 每一科系最多报名一队。
4. 比赛前30分钟,各比赛队伍请携上场球员之学生证至纪录台完
成球员登录手续。
5. 报名单上报名人数最多12人,最少7人。
6. 比赛开始後5分钟,未完成登录并出场比赛,视同放弃比赛。
7. 比赛采五点制(五战三胜),各点依序分别为男单、女单、男双
、女双、混双。
8. 男单14-1(100),女单14-1(50),男双九号球(抢7),女双九号
球(抢7),混双九号球(抢7)。
9. 当男生选手不足时,女生选手可替;但女生选手不足时,男生
选手不可代替。
10.每队限一人兼点,且限兼一点,但不可兼第五点。
11.让局制:男生让女生(7局让3局);体保生让一般生(七局让三局)。
12.双打赛中,同队的选手轮流出杆,每次出杆敲击一次後必须换
手。双打赛每一局的开球者由各队自行决定,但开球後必须遵
守轮流出杆的规定。
13.若比赛打超过一个半小时可要求计时,一分钟内要出杆。
14.比赛选手请自备球杆、手套等,以不违反正常规格为原则。
15.比赛以WPA世界花式撞球规则为准。
※其余规则参照国际最新撞球规则。
※若有未尽事宜以大会当天公布为准。
《体保生规定事项》
1. 每项比赛每队限登录二人,场上至多一位体保生。
2. 羽球、桌球、撞球等团体项目体保生不得兼点。
《雨备方案》
1. 赛程开始前即下雨─经大会宣布後直接接雨备赛程。
除桌球、羽球、撞球之外,全部改为单淘,足球和垒
球依雨势大小决定是否停赛。
2. 赛程进行到一半开始下雨:
(1) 若比赛尚未开始进行,则经由大会宣布後,开始雨备赛程。
(2) 若比赛已开始进行,由裁判决定比赛是否继续进行。
【若停赛】
A. 比赛进行已过一半,依当时比数为比赛结果。
B. 比赛尚未进行一半,由大会另行通知加赛时间继续完成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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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修改过的赛制
目前所有比赛也依据此份赛制
希望大家都参照此份
P.S.若有领队或球员想要下载,可至官网
赛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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