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song (同情我就给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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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大专群组的罢免规定
时间Thu May 31 00:48:20 2012
※ 引述《dreamwave (思念是一种病)》之铭言:
: 是的,您的申诉的确符合申诉流程中申诉限制的第三点
: 但符合第一点了吗?
: 您的意思是您要自动忽略申诉流程中申诉限制之第一点的存在性吗?
: 规范虽然要从宽解释,但使用者不应该如此选择性遵守才对喔
: 组务申诉拒绝受理并非拒人於门外,而是基於"有效性的考量"
: 板主锁文仅为了该篇文章冷静处理,时效已过再解除锁定并无改善效果
: 为此申诉等同浪费申诉资源,故不受理,还请见谅
那五条应该是任何一条符合即生效
否则按照你的说法
既要有关公共事务 又必须要有惩罚发生
则当被受罚的个人无关於公共事务 不就没有资格申诉?
举极端一点的情况 如果今天有个人昨天打电话跟版主吵架(私人恩怨)
然後今天版主把它永久水桶
这无关公共事务 但毫无疑问的组务应该受理这样的申诉
这不是选择性遵守
而是这个规范是and还是or的问题
我其实也懒得申诉 因为要打一堆字
罢免多容易呀? 打三行理由 效果又好
只是因为按照各群组惯例 罢免需要申诉後之判决
所以我来申诉 其实也只是跑个流程 却被挡下
这不是拒於门外 难道还跟open匠一样很open吗?
如果今天是判决板主胜出 且有充分理由 那我一点意见都没有
可是你是直接拒绝受理 那我当然会觉得十分可议
: 由於无实质申诉,因此亦不得罢免之
: 但救济的管道可到BoardCourt看板,向站长提出对群组长所制定之群组规范不服
现在申诉的对象是辅大群组(小组)
大专群组还没申诉过
要走程序也是要先大专群组 再来才是board court
: 向站长反应不服从"群组长不受理警告或无实质惩处之申诉"
不不不
我倒认为如果要向上申诉
该反应的是"群组长不受理有关公共事务之申诉"
: 若站长解释此条规范不适法,该条规范则自此案後即失效
: 群组长则应重新受理此申诉案
: 至於为何不适合罢免?板主自始至终皆无违反站务组务规范
他当然没破坏站务组务的规范
他锁文的整个行为
破坏的东西是以下这两点
1.他自己的公告(也就是群组长在判决文中视而不见的选择性锁文跟执法不公)
2.这个版的用途(讨论和辅大有关的事情)
就比较现代的伦理学而言
前者叫做规范性原则 後者叫做建构性质原则
而且後者意义的丧失是不可复原的
就好比今天大家在打棒球 打者跑垒跑到一半
突然一个怪人冲出来叫大家不准跑 还飞身阻挡跑者
就算我们不管她 硬是继续打球
大家还是会有"这个人搞屁啊?"的想法
这时比赛的价值就会被破坏
这就是建构性质原则的特性
而不管违反哪一个都不是恰当的
: 此案仅因您个人的主观认定不该锁文,但版务若因此紊乱您却毋须负责
: 就责任制的职权范围内不甚合理
组务转录的沟通文你有看完吗?
现在可不是我的主观认定
而是版友也有相当程度的意见觉得这个处置不妥(当然也会有支持版主的)
板务紊乱 则应该处理
有人身攻击就水桶人身攻击的
自始自终都是制造紊乱者和版主的责任
怎麽会是我负责呢?
版友仅有监督之权利与遵守规范之责呀
扛责任不是不好
只是群组长如果要把不干版友的责任用这种理由硬揽
那区区不才在下小小我还真是担当不起啊~~
: 板主理应满足使用者之需求,但在合理的管理范围内仍可有一定有限制,以符合比例原?
: 又因站务规范赋予板主"文章禁止回覆权",因此群组长基於看板自治
: 准许板主於合理范围内管理看板文章
: 既然板主无错误,於法理上自然无罢免之理由,此点还望您见谅。
: 以上
1.
罢免只是一种正常的新陈代谢 而非惩罚
版友认为不适任 不管任何原因 都应该准予罢免
好比这次申诉之主因也只是因为风格不适合
如果按照你的说法 那版务人员永远没办法轮替
只要都没有动作 一上任就不做任何动作 装死太平 天下无敌
也就都没有错 也就都不能换罗~
2.
再来 合不合理 由谁决定? 当然由你
不过我还是觉得你的症结在於没把文章看完
因为现在的情况就是大家认为它锁文原因太乱七八糟、太不合理了
才会有所争执、沟通
结果你在这边一直坚持合理
看起来就会很像阎王判案 鬼打墙观落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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