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wave (思念是一种病)
看板Uni-Service
标题Re: [检举] joh小组长判决失当2
时间Sat Feb 26 19:28:10 2011
※ 引述《Hougan (Hougan)》之铭言:
: ※ 引述《foreigners (笨蛋)》之铭言:
: : (检举文恕删)
: : 请检举者针对以下任一点提出正当论述:
: : 1. 请提出mimipig这个"id"有连续21天未上站的记录。
: 如下
: : 2. 请解释为何在系统自动记录Record版中的懒惰版主名单内没有mimipig版主。
: : (本群组长已根据检举文中推文指出的时间(自1/15至2/13止)查询。)
: 检举文是1.21~2.13,非1.15
: Record板mimipig在1.30有连续8天未上站
: 再根据mimipig自己在这个板讲的,到2.13才上站,这段期间他在国外
: 没网路根本上不了站
: : 另,本群组长个人认为一罪不二判(与一罪不二罚概念相类似),
: 你的意思是,2.6强奸一次,在2.21又强奸一次
: 基於你所谓的一罪不二判,所以只能算强奸一次?
: 法律应该是判连续犯要累计刑责,而不是连续犯视同一次犯罪
: 司法机关有许多恐龙法官,无退场机制,现在就算我举证mimipig连续21天未上站
: 群组长还是会说,基於一罪不二罚,强奸两次要算成强奸一次(顶多joh再改判mimipig免职
: 然後本组对於强奸犯没有罚则,所以判强奸犯无罪。
: (joh误判群组规无罚责,所以改判来改判去,joh都是无罪的)
: 如果要再上诉,站规又说群组长板是最高等级,不得上诉
: 好一个官官相护
: : 检举者所提出的第二次判决失当是在第一次检举更改判决後出现的,故视为同一事件,
: : 请检举者注意前後次的检举内容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再行检举。
: 基本上检举是件美德,基於人世间应有的美德,所以才检举
: 再加上我衷心认为群组长会秉公处理,不会有私心偏坦的情形
: 看来是我看错人了,我也不会再上诉,也不会再继续理会
: 反正恐龙小组长有恐龙群组长帮忙罩着
抱歉,让您有所误会,下面会一并解释:
1.您提出的检举文:
mimipig为TransBioChem板主,归属
大学讨论小组,您检举该板主长期未上站
应向大学讨论小组长或该组组务版提出,而非直接跳至大专院校群组,群组长
自然无法受理您的检举,因未有小组长之判决。
2.您检举小组长的错误判决:
很抱歉,由於组务处理皆於周末执行,且您又未特别寄站内信件提醒,因此至今
才回应您。
小组长joh的最新判决,乃针对UniDis-Serv看板文章编号
#1DJ5vewt做处理,按
该篇检举文之立场,小组长joh所下之判决并无不妥,您认为mimipig板主连续
21天未上站,但却未在UniDis-Serv看板提出检举,自然不会有板主免职之判决
出现,因此小组长似无不当判决。
3.板主是否免职:
经查mimipig板主上站间隔时间并未逾两天以上,您认定mimipig板主连续21天
未上站,但却未有像UniDis-Serv看板检举文内容般的
证据,组长若迳行拔除职
务,该被撤职之板主是有上诉之空间的,您於本板上之检举,群组长也只能以罪
证不足之理由将该检举驳回,并无法直接命令小组长执行惩处这点还请您见谅。
4.小组长误判之问题:
若论条文规范,joh於此案中确仅有误判乙次,并非情节严重之案例,虽群组规
范并无明确条文惩处,但并不代表群组会议之讨论结果不会将小组长以不适任
之理由撤职,站在群组长立场,近三个月来该小组长仅误判乙次就要群组长召
开会议讨论是否撤职,似乎过重,而一次误判是否严重,依每人的主观意见有所
不同的结论,回应给您的信件中,也告知了,若您认为相当严重,就可能需要请您
发起连署罢免该小组长,认为其不适任,否则似乎别无他法。
以上并非本次判决
由於检举人提出检举之内容瑕疵甚多
故此案并不予以判决,
迳行驳回,造成不便,还请见谅。
若仍有问题或疑虑,欢迎来信指教或研议。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2.235.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