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gan (Hou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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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检举] joh小组长判决失当2
时间Sat Feb 26 11:09:39 2011
※ 引述《foreigners (笨蛋)》之铭言:
: (检举文恕删)
: 请检举者针对以下任一点提出正当论述:
: 1. 请提出mimipig这个"id"有连续21天未上站的记录。
如下
: 2. 请解释为何在系统自动记录Record版中的懒惰版主名单内没有mimipig版主。
: (本群组长已根据检举文中推文指出的时间(自1/15至2/13止)查询。)
检举文是1.21~2.13,非1.15
Record板mimipig在1.30有连续8天未上站
再根据mimipig自己在这个板讲的,到2.13才上站,这段期间他在国外
没网路根本上不了站
: 另,本群组长个人认为一罪不二判(与一罪不二罚概念相类似),
你的意思是,2.6强奸一次,在2.21又强奸一次
基於你所谓的一罪不二判,所以只能算强奸一次?
法律应该是判连续犯要累计刑责,而不是连续犯视同一次犯罪
司法机关有许多恐龙法官,无退场机制,现在就算我举证mimipig连续21天未上站
群组长还是会说,基於一罪不二罚,强奸两次要算成强奸一次(顶多joh再改判mimipig免职
然後本组对於强奸犯没有罚则,所以判强奸犯无罪。
(joh误判群组规无罚责,所以改判来改判去,joh都是无罪的)
如果要再上诉,站规又说群组长板是最高等级,不得上诉
好一个官官相护
: 检举者所提出的第二次判决失当是在第一次检举更改判决後出现的,故视为同一事件,
: 请检举者注意前後次的检举内容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再行检举。
基本上检举是件美德,基於人世间应有的美德,所以才检举
再加上我衷心认为群组长会秉公处理,不会有私心偏坦的情形
看来是我看错人了,我也不会再上诉,也不会再继续理会
反正恐龙小组长有恐龙群组长帮忙罩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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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ugan 来自: 211.74.113.68 (02/2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