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457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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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mt580) Re: 请问浸水桶事由
时间Wed May 2 18:59:21 2018
※ [本文转录自 lee457088 信箱]
作者: lee457088 ()
标题: Re: 请问浸水桶事由
时间: Wed May 2 00:42:50 2018
※ 引述《mt580 (K.R )》之铭言:
: 可否告诉我私人恩怨的证据在哪??这理由太牵强了
: 我们都是文明人...都会去查证或推论~~
: 其一..我根本没讲任何人!! 某人对号入座~~
: 其二..先去定义杂工的意思吧!!
: 其三..怎不去查明检举者是否有散布不实主观言论?
: 你要不要去问懂法律的人!! 真的好夸张...还告诉乃论
我只是依板规行事
不太懂你是对於「审案有疑义」还是「告诉乃论」有疑义
如果只看告诉乃论一词,以我国中浅薄的公民知识
我固然知道他是指刑事案件,也知道杂工泛指工人
然而检举人有充分补充您二度暗指检举人为杂工,而其本人工作非杂工
然後,我从头到尾都说过了,我们最後审判的私人恩怨和你说的杂工上述其一二三无关
: 当事人跟受害者是谁?? 希望你还是学生多去看看实务面的真相
: 不要因为迁就某人~-而罗织论罪!!!
: 法律是会依据..双方两造当事人的行为去判断的...
我手上就这麽多证据
我当然是先以我手边具有的证据来表示
: 但你毫无头绪阿!! 根本躺着也中枪...我是指明谁了
: 而且杂工这用词哪里不妥了?? 拜托您~~去问问中央念法律的同学!!
1.我从头到尾都没提过审判依据有杂工一词,为什麽你要这麽钻牛角尖呢?
2.中央并没有法律系,更不会有在中央念法律的同学。
: 所以我说你爸在当水电工..工友...杂工...是在贬低人噜??
: 你要不要去法院提告阿!! 理论上根本不会成立...都几岁人了??
没错,我知道不会成立,所以我们的判决上一直都没有在说杂工是贬低的词汇。
: 真的不会判断吗? 因为某人的玻璃心....所以你们也跟着碎了!
: 说粪校没事...说杂工被浸水桶90日!!! 这就是你们的处理能力??
: 真令人佩服了!!
1.这麽不服气就去向板务申诉吧,申诉成立我自然会受到惩处,这样我也会上了一课
2.你也可提出申诉,说你认为粪校一词有侮辱校格
3.我直接说吧说,桶你的原因是因为你具有针对性的发言,不是因为你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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