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e (哲学系第一^_<)
看板Uni-LawServ
标题[申诉] NSYSU版主dmhorizon滥用水桶
时间Mon Sep 20 15:58:59 2010
大专院校 大学, 科大, 研所 [dreamwave/fo
Univ-South 大学 Σ台湾南部 嘉义/台南/高雄/屏东
NSYSU_Group 中山 Σ国立中山大学 [ice6409]
NSYSU 中山 ◎今天停班停课请勿冒险出门 kuopohung/dmh
1.申诉案件:NSYSU版版主dmhorizon水桶不公
2.申诉内容:
因为版主发了篇公告,本人对公告有疑虑,於是按下"r"的回覆键,
回覆公告,其中NSYSU版版规,并无明言禁止不能回覆公告,而只有
说「非版主而滥用公告者」需要接受处分,本人因此而被水桶,在寄
信询问版主相关事情的时候,版主说,若需要回覆公告,需要自己改
标题,我将这件事情跟友人说,友人因此也将他回覆公告的主题,从
原本 R: [公告] , 改成 R: [宫诰] 。试问让版面呈现火星文,跟
直接回覆公告,何者较让人迷思?改成 [宫诰] 会比较好吗? 实属不
解。况且版规并无明文规定禁止「回覆」公告,一般人也只是按照人
情常理按回覆监而已,试问有需要到水桶的处分吗?
另,原版规是说「滥用」并非「禁用」
我当今也不是随便发了个标题是公告,里面乱七八糟的文章,只是
单纯对版主判决有疑虑所以回覆,那请问这滥用的标准???
3.检附证据:
●13648 m
9/20
dmhorizon □
[公告] 水桶
13650
8 9/20
falling555 R: [宫诰] 水桶
此为怕版主水桶,所以只好改字的证据
另外被水桶的文章收录在NSYSU版,内容如下
第二章 一般罚则性板规
违反板规者删文,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一周。
6.非板主滥用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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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AID):
#1Cbl-95P (NSYSU)
作者 christie (哲学系第一^_<) 看板 NSYSU
标题 Re: [公告] 水桶
时间 Mon Sep 20 14:30:3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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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录全文
christie 水桶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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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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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4.15.243
※ 编辑: christie 来自: 218.164.15.243 (09/20 16:38)
1F:推 dreamwave:请附上小组长的判决 09/20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