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ff232 (专业人士)
看板Uni-LawServ
标题Re: [检举] 共用帐号
时间Sat Jan 9 11:40:30 2010
※ [本文转录自 ID_Multi 看板]
作者: staff232 (专业人士) 看板: ID_Multi
标题: Re: [检举] 共用帐号
时间: Sat Jan 9 09:06:22 2010
※ 引述《azraelman (阿佐)》之铭言:
: 板名/所在群组:PCCU_Talk
: 检举人: azraelman
: 被检举人:staff232
: 检举事由:
: 由於"被检举人"发表文章时声明该帐号有朋友共同使用,
: 因此无法控制朋友使用时的违规行为,
答辩
并无声明共同使用,盖因我与我朋友住在学校宿舍,我的电脑多半是我朋友再用,通常帐
号皆是由我使用登入ip区段为124.8(文化大学宿舍),平时没用时多为挂网,并无给予
我朋友使用,惟平时发言,为朋友使用电脑时,并无使用PTT,我以授权代理方式,委由
其帮我打开挂网的网页,看有无发言,由其转述给我,我做出口述回应,由其打字完成回
应动作,本身我比较少自己在打字发言,多半是由朋友代为完成,并没有无法控制朋友使
用之违规行为发生等,其仅为我手脚眼睛之延伸,针对发言内容并无推卸责任之问题,
即针对所有文章发言,盖负全责。
: 违反帐号部#17dpxXMZ (ID_Multi)共用帐号禁止条例中:
: 多人使用同一帐号且有积极作为 => 发表让人有误解或引战之推文或文章
答辩
以下检附之证据,为我本人亲自打字完成,该文章并无违反版规,何来发表让人有误解
或引战之推文或文章,且此案原本版主送交程序并不合法,原检举文是由非版主之人
cuteee,尔後删除再由此位版主提出,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既然原提出人,不符合资格
应不得就同一事实相同证据再次提出。
且原检举人之文章内容与此篇文章仅为发表人不同,内容完全一样。
文章代码(AID):
#1BHhGPrH (PCCU_Talk) [ptt.cc]
→ cuteee:申诉文章发表完毕 (来去吃饭了) 01/08 12:44
→ cuteee:我在PTT混了六年多板主不是混假的 申诉问题我很会:) 谢谢 01/08 12:44
: 因此主动送帐号部处理。
: ╰══════════════════════════════检附证据如下═╯
: 检附证据:
: 节录相关内容
: 重点其实在「第一段」 该名帐号使用者「自爆」他的朋友和他用同一个帐号!
: 文章代码(AID): #1BHgGMUl (PCCU_Talk) [ptt.cc]
: 作者 staff232 (专业人士) 看板 PCCU_Talk
: 标题 Re: [闲聊] 想要别人对文化改观就自爱一点吧
: 时间 Fri Jan 8 11:18:43 2010
: ───────────────────────────────────────
: 我是这个帐号的注册人也就是所有人,我比较少在版上发文,发文或者
: 是回应的,多半是另外几位我的朋友,
: 在讨论双主修这麽敏感的问题,我可以给点回应,首先呢,在於我曾经
: PO过自介,内容有谈到我有申请,尔後并无提到过这部分的事情,直到最近
: 有人在这一直讲阿一直讲,相关文章大致上有好几篇。
: 当时使用这个帐号的人,有回应了吃饭不能半价之类,还是要多念点书
: 之类的话,那时候我有在旁边看书,有看到这部分,大致上就是这样。至於
: 一直在这讲双主修事情的人,我想有哪些可以搜寻一下下就知道有哪些,有
: 没有包含原发文者,这我不太清楚,不多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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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196.52
※ 编辑: staff232 来自: 124.8.196.52 (01/0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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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196.52
补充说明
刚刚由站务那发信通知我此件申诉案,宣告无效,同时删除於帐号部我之答辩。
※ 编辑: staff232 来自: 124.8.196.52 (01/09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