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hhippo (飞鱼)
看板TuTsau
标题Re: [妖兽] 这个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时间Sat Jul 19 22:36:23 2008
推 BlueHsiang:我想问,怎麽会有人以为笨蛋是兴伯啊?
一看就知道笨蛋不是兴伯
那些说笨蛋是兴伯的人只是想反串 搞笑
没想到还有乡民信以为真
我是觉得在兔嘲板上笑笑就好
跑去别人部落格上闹很没品
虽然我也觉得那个兴伯二号跟三号反串的很好笑 (还处女座55岁 性别女)
但是其实想一想 闹成这样也太过分了 不是优质乡民!
而且盗用肖像本来就可以告
如果有人拿你照片乱反串 拿去奇摩交友 你会不会想说去告告看?
有小女孩在自己部落格贴卡通动画就被告了 而且还是他从youtube下载的
还有人在自己部落格贴明星照片 也被告.......
兴伯的照片是兴伯的摄影师拥有着作权 乡民乱下载盗用也侵犯着作权
不管告得告不赢啦 只要有一点告赢的可能性 对乡民都是不划算
干麻为了兔嘲一个艺人 让自己留前科
..............................................................
个人觉得腥伯二号 应该就是笨蛋吧
大概就是被设定黑名单之後 只好用笨蛋上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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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3.133
※ 编辑: hhhippo 来自: 60.248.3.133 (07/19 22:43)
※ 编辑: hhhippo 来自: 60.248.3.133 (07/19 22:43)
1F:推 txdyorgc00:其实腥伯只是想吓人啦 218.166.219.35 07/19 22:54
2F:推 kros:告还要花钱请律师,腥伯都把钱拿去买台ㄐ电了 61.223.3.111 07/20 02:21
3F:推 TKkomuro:你在法庭上再告诉法官好了 124.8.74.42 07/20 03:17
4F:→ shiyalove:我认为语气很像 61.230.172.230 07/20 10:03
5F:→ shiyalove:当然也跟版友一样是我个人认为 61.230.172.230 07/20 10:07
6F:→ shiyalove:就跟大家认为笨蛋是乡民一样 61.230.172.230 07/20 10:08
7F:→ yangfu:你在法庭上再告诉法官好了118.160.168.224 07/20 10:36
8F:→ hhhippo:又不一定要请律师 自己讲就好了 60.251.249.95 07/21 16:43
9F:推 YuHuaiWang:可是找律师写诉状也要一笔费用 119.14.99.48 07/21 19:52
10F:→ YuHuaiWang:以兴伯的国文程度 不太可能自己照范例 119.14.99.48 07/21 19:53
11F:→ YuHuaiWang:就能写出诉状 光是错别字和语法 119.14.99.48 07/21 19:54
12F:→ YuHuaiWang:就会让检察官或法官伤透脑筋 119.14.99.48 07/21 19:55
13F:推 txdyorgc00:总之腥伯不可能告啦 他吓吓人的 218.166.212.18 07/22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