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 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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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法] 民法总则最高法院裁判见解(1)
时间Thu Feb 5 15:41:48 2015
民事财产法:民法第71条前段禁止规定之类型暨取缔规定之判准
争点:取缔规定之判断标准为何?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76号民事判决意旨]
(载於:104年1月司法院公报)
查国家为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福祉及贯彻政府政策,在 不违反宪法
第二十三条之比例原则下所制定之行政法规,其规范内容若在禁止当事人(包括政府机关
及人民)为一定行为,而属於民法第七十一条前段所称之「禁止规定」者。倘权衡该规定
之立法精神、规范目的及法规之实效性,并斟酌其规范伦理性质之强弱、法益冲突之情形
、缔约相对人之期待、信赖保护之利益与交易之安全,暨当事人间之诚信及公平,足认该
规定仅在於禁遏当事人为一定行为,而非否认该行为之私法效力者,性质上应仅属取缔规
定而非效力规定,当事人间本於自由意思所成立之法律行为,纵违反该项禁止规定,亦仍
应赋予私法上之法律效果,以合理兼顾行政管制之目的及契约自由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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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政治大学法律系学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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