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99927 (欧黑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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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民法] 有关消灭时效的问题
时间Sat Jun 11 02:39:16 2011
※ 引述《billy199236 (新月沙丘)》之铭言:
: 一开始我预设的契约是借贷契约
: 例如:甲将一台电脑借给了乙,不小心借了太久超过了消灭时效,等到甲想起来的时候
: 甲就跑去跟乙请求返还。这时候便会有两种可能。
: 第一种:乙因为过了消灭时效便会拥有抗辩权可以拒绝他的请求
这边是肯定的,依我国民法采抗辩权发生主义,故时效完成後,
债务人取得抗辩权而非债权人之请求权消灭(民法第144条参照)
: 第二种:乙如果还了东西便不可以再以不知自己有抗辩权可以不用还的理由,
: 向甲请求返还
这也是肯定的(民法144条第二项参照)
: 再这里我不明白的其实是乙其实自始至终都不拥有所有权
: 那如果说是在第一种情形时
: 乙如果後来在另外进行处分
: 会不会因为并不拥有所有权而构成无权处分
: 很谢谢有人回答了的问题!
1.我认为乙当然未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惟乙取得拒绝给付之抗辩权,
故乙不用负返还责任。
2.而在物权编也规定了时效取得之部分,请参考民法第768条或第768之1,关於动产所有
权取得之规定,乙当然有机会依民法时效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3.最後,如果乙取得了所有权,那就不会构成无权处分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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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97.196
※ 编辑: mark99927 来自: 124.8.197.196 (06/11 02:40)
1F:→ billy199236:可是依照761或761之1的规定,他只要五年或十年便可和 06/12 00:44
2F:→ billy199236:平而公开的占有便可取的所有权,那再这边消灭时效不就 06/12 00:46
3F:→ billy199236:失去了他的意义,那便不需要消灭时效了不是吗? 06/12 00:48
4F:→ billy199236:感觉这两条好像是用在捡到一个不确定是否有所有人的物 06/12 00:50
5F:→ billy199236:而和平公开的取的其所有权耶 06/12 00:51
就算是知道物之所有人是谁,只要所有权人怠於行使权利,占有人以占有之意思为之,
就可以适用了。
消灭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交易上安全,因为如果让一个
很久不行使权利的人,突然有一天行使权利,然後又让这个权利有效的话,不是很容易
让社会经济秩序很不稳定吗?是让"请求权行使受到限制"
另外768条的话,目的是"取得所有权"
有因此让消灭时效失去意义吗= =?我不这样认为耶0.0
※ 编辑: mark99927 来自: 124.8.198.123 (06/12 01:44)
6F:→ billy199236:那767的消灭时效就不需要管他了吗? 06/12 09:26
7F:→ billy199236:可是767的灭时效是十五年,还是其实761在此算是有优先 06/12 17:40
8F:→ billy199236:的意思吗? 06/12 17:42
9F:→ billy199236:而且在这一个题目中,如果说乙已经占有且因761取得了 06/12 18:00
10F:→ billy199236:所有权,那甲连请求权都没有何来是用消灭时效的规定 06/12 18:01
11F:→ billy199236:那如果再第二种情形因为甲已经丧失其所有权 06/12 18:03
12F:→ billy199236:(因为761)那反而不是用144条而可以向甲请求返还 06/12 18:03
13F:→ billy199236:这样不是很矛盾吗? 06/12 18:04
14F:→ superboom:768跟768-1毕竟要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占有。就你说的 06/15 21:10
15F:→ superboom:使用借贷,若是乙乙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占有借来的东西 06/15 21:11
16F:→ superboom:而甲不为所动也不主张自己权利,为什麽需要受保护? 06/15 21:11
17F:→ superboom:小弟浅见,如此设计应该是为了不使所有权人怠於行使自己 06/15 21:12
18F:→ superboom:权利吧,因此时效取得与时效消灭应该是不矛盾的。 06/15 21:13
19F:→ superboom:通常借来的东西应该不会以所有之意思占有吧,要思考一下 06/15 21:15
20F:→ superboom:现实的状况。 06/15 21:15
21F:→ superboom:所以时效消灭的规定还是有意义的,对於非以所有意思占有 06/15 21:16
22F:→ superboom:他人之物的相对人,则在十五年之内皆可行使767。 06/15 21:17
23F:→ superboom:另外,因为你的题目没有提到乙是否可主张768,如果答案 06/15 22:25
24F:→ superboom:是肯定,那乙已经取得所有权了,其"返还"不生所有权移转 06/15 22:25
25F:→ superboom:之效力,乙应该依767请求甲返还。 06/15 22:25
26F:→ superboom:以上有错误请指证,期盼大家一起进步! 06/1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