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ffqqm (LEGIST)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民法] 有关消灭时效的问题
时间Fri Jun 10 22:28:01 2011
※ 引述《billy199236 (新月沙丘)》之铭言:
: 最近看到有关消灭时效的问题
: 是说一般的消灭时效十五年
: 假如是动产的买卖契约
EX.甲乙买卖A车之契约 甲为所有权人
: 过了十五年之後
: 原本的所有人虽然还是有所有权(有请求权)
若买卖契约有效成立 甲已经交付A车与乙 A车所有权人为乙
若甲未交付A车与乙 甲当然还是所有人 此时依民法125条之规定
乙依买卖契约之请求权(348)因时效完成 甲取得抗辩权得拒绝给付
: 但是相对人却拥有了抗辩权可以拒绝返还
干嘛拒绝返还?乙都已经取得所有权了 甲对乙有什麽请求权可以请求?
: 那这样的话是代表有抗辩权的人拥有了所有权吗?
话不是这样说低......你书没念熟......
: 如果是的话东西就算不小心还了回去也因该还是可以衣物上请求权返还
乙将A车不小心又给甲? 若甲乙间有某种契约上关系 甲有占有本权 不能767
: 但是却不是这样
: 如果有抗辩权人不行使自己的抗辩权
: 那东西还是归还的话
: 便不再有请求返还的余地
: 那这样不就代表原来物之所有人其实一直都有所有权且不被消灭
: 那物的交易状况不就会变得很不确定
: 因其所有权人和占有人为不同人
: 那占有人若将物再出卖的话
: 会不会造成无权处分?
: 还是其实有哪里是我没有看见的
: 小弟才疏学浅,想请大家多多指教
其实 大哥 你的问题 我看得雾煞煞....但是大概可以知道 你基本观念没有...
什麽是请求权? 请求权怎麽来?? 什麽是抗辩权?? 建议你 把民总再看一遍....
又或者 把题目弄上来 我解给你.....或者 题目PO上来 你解一次 我帮你稍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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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wqqwe:老实说 我看不太懂他在问什麽 06/11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