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y199236 (新月沙丘)
看板TransLaw
标题[民法] 有关消灭时效的问题
时间Fri Jun 10 20:42:56 2011
最近看到有关消灭时效的问题
是说一般的消灭时效十五年
假如是动产的买卖契约
过了十五年之後
原本的所有人虽然还是有所有权(有请求权)
但是相对人却拥有了抗辩权可以拒绝返还
那这样的话是代表有抗辩权的人拥有了所有权吗?
如果是的话东西就算不小心还了回去也因该还是可以衣物上请求权返还
但是却不是这样
如果有抗辩权人不行使自己的抗辩权
那东西还是归还的话
便不再有请求返还的余地
那这样不就代表原来物之所有人其实一直都有所有权且不被消灭
那物的交易状况不就会变得很不确定
因其所有权人和占有人为不同人
那占有人若将物再出卖的话
会不会造成无权处分?
还是其实有哪里是我没有看见的
小弟才疏学浅,想请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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