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arepa (我属於热血的一群!!)
看板TransLaw
标题[民法] 请求权基础
时间Thu Sep 30 06:32:11 2010
大家好,下面的问题想了很久还是不太懂,需要大家指点:
1.最近在念民总法律行为那一部份,觉得很难,
因为将法律行为区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之後,
马上就会联想是不是债权行为将会适用债编;
物权行为适用物权编的问题,
还是说债权行为和债编;物权行为和物权编,完全是无关的?
我们将法律行为划分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来理解,
这样的理由究竟为何呢?与一般人民的法感有差耶!
2.请求权基础:契类无物不侵其,那个"契"是不是
要将所有债编的规定(债总的债务不履行体系,以及债各)
通通考虑进去?
3.请求权基础:契类无物不侵其,那个"物"除了民法767,
962,在解题时,是不是也需将所有物权编的规定考虑进去?
谢谢大家拨空回答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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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66.246
1F:→ bananatruck:如果债权行为和债编完全无关 那干麻还这样叫它呢?! 09/30 08:15
2F:推 boyofwind:1. 第一个问题是这样没错 09/30 08:20
3F:→ boyofwind:至於要不要放弃债物二分的体制是有待讨论的,毕竟这是 09/30 08:21
4F:→ boyofwind:继受德国法的产物,其他国家不一定有。对这样体制的批评 09/30 08:21
5F:→ boyofwind:你可以看苏永钦老师的文章。不过暂且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 09/30 08:22
6F:→ boyofwind:接受它吧 09/30 08:22
7F:→ boyofwind:2. 你讲得没错,基本上契约就包含了那些东西 09/30 08:23
8F:→ boyofwind:3. 基本上就考虑物权编的请求权即可 如767 962 09/30 08:24
9F:→ Milarepa:好感动!!前辈如此详尽回答,使我茅塞顿开,谢谢前辈 ^o^b 09/30 08:38
10F:推 LuciferXI:3. 是要把物权编的相关请求权基础考虑进去(点在哪儿? 10/01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