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HROC (JasonHuang)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民法] 今天高雄大学民总第二题
时间Mon Jul 13 00:19:15 2009
※ 引述《JHROC (JasonHuang)》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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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说,「天底下所有的恶行都是作为犯」,「又无犯罪之恶行即无刑罚」那你的
: 想法也许可以说的过。
: 但是试想,「又是谁规定天底下的恶行一定要用作为方式去施行呢?」
: 又「并非以不作为之方式犯罪,就不应被处罚」。
: 而事实上,很多恶行是应由「不作为」而产生。而单单不作为尚不足以构成处罚之理由,
: 必须具有「保证人地位」且不作为而违犯该作为义务时,始生处罚之可能。
: 所以有刑法一五条之产生。
: 这座桥怎麽来的?
: 也许我们可以说是从人性与法律精神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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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种拟制,仍不足证立,基於保证人地位而违反保证人义务之不纯正不作为犯系
个人责任原则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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