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l0325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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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请求民法(总则债编物权)以及刑法考古题分析
时间Thu Jul 9 22:48:47 2009
: 刑法题目如下:
: 一、甲因长期失业而身无分文,由於甲听闻近期原物料价格不断上涨,而某资
: 源回收场内存放不少的铜线电缆,甲认为如果能够加以转卖的话,应可从
: 中获利不少。因此,甲趁深夜之际,翻越资源回收场的围墙进入场区内,
: 而欲将放置在地面上的大綑电缆线搬走,但由於电缆线之重量颇重,甲难
: 以顺利搬移,只能缓慢拖拉。此时,资源回收场的值班人员乙刚好外出购
: 买宵夜,乙发现甲形迹可疑,於是向甲大声喝斥:「你在做什麽?不要动!」
: 甲发觉事迹败露,於是丢下电缆线转身就跑,乙则快步上前欲追捕甲,当
: 乙由後方拉住甲的上衣时,甲为了能够顺利脱身,则出手将乙推倒在地,
: 但最终仍被乙制伏而移送法办。
: 问:对於甲之行为,应如何予以论罪科刑?(五十分)
第一个考点是 普通窃盗v.s.加重窃盗的问题 (320v.s.321)
本题应该当普通窃盗 虽然在於深夜 但要注意的是
资源回收厂并非住宅或有人居住的建筑物...更不可能是船舰 -o-
第二个考点是在考329的三个要件 防护赃物 脱免逮捕 湮灭罪证
结论就是329之准强盗罪
喔对了 有版友说有中止未遂的问题
所谓的己意 好像有任意终止说 犯意抛弃说 一般经验说 物质障碍说 限定主观说
通说是采任意中止说 就是自己主动放弃犯行 用法兰克模式
得为而不欲为 是为中止未遂 欲为而不得为 是为障碍未遂
所以结论仍然是障碍未遂 但事实上无论这边是既遂或未遂都没差
因为都会变成329 如果怕篇幅不够可以稍微提一下 时间不够就别提了吧 -o-
: 二、甲男请女友乙至家中喝茶,互诉衷肠。半途,门铃响起。原来是钱庄的某
: 丙,带着两个年轻人前来讨债。甲请丙等人进门并奉茶,希望丙能给予宽
: 限。丙带着酒气,面无表情,只说「今天还钱不要罗嗦」。甲见状,仍低声
: 问丙能否再宽限几天,丙因为喝了酒,控制不住情绪,随即拍桌起身同时
: 掏枪,怒声道「说什麽疯话」「你把老子当什麽人」。甲害怕,顿时下跪说
: 不出话。丙继续说「不给你教训,不知好坏」,随即命甲将裤子脱下,并命
: 一旁的乙女对甲口交。乙听言,立刻在角落哭出声来,丙见乙迟疑,更说
: 「不做,就让你们嚐更厉害的」。乙终於依丙的命令行事。
: 问:乙与丙应如何论罪科刑?(五十分)
这题不确定 不敢乱给答案 不过应该是要考间接正犯以及己手犯的问题
抛砖引玉 希望各位前辈能给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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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别抱怨女友爱耍任性 因为她只对你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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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只吃你的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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