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iag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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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给准备考台大的同学 -宪法实例题
时间Tue Apr 14 00:01:01 2009
这几题是这学期黄昭元老师上公法实体与程序综合研讨课程,
老师指定给学生讨论以及辩论的回家作业,有点难,但我觉得在
思考宪法基本权的问题上,有很大的帮助。希望学弟妹能参考看看罗:)
例一、包拯考警察?
假设甲男於本年度报名参加警察人员特种考试,笔试成绩高居榜首。
甲依规定赴指定医疗机构办理体格检查,却因额头刺有「公正」二字,
两眉间刺有黑色下弦弯月之图案,胸口刺有裸体人形及「爱你爱在心坎里」
的纹身及刺青,被认为违反考试院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三条之授权所订定之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九条第十款:「本考试体格检查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前九款略)十、有帮派、色情等不雅之
纹身或刺青者,但原住民基於传统礼俗及现役、退除役军人基於忠贞象徵而
有纹身或刺青之图腾者,不在此限。(第十一至十三款略)」之规定,因此被
判定体格检查不合格。试务机关依上述规则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拒绝将甲分
配训练,致甲无从取得警察任用资格。甲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主张其
脸上刺青是因景仰执法人员所刺,与忠孝东路至爱国东路间之角头帮派「大
公无私」帮所属公正堂(虚拟帮派,勿当真)无关;胸口刺青则是为纪念年
轻时的一段恋情,并非色情、不雅之纹身或刺青,但均败诉确定,甲因此声
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请以甲之代理律师的观点,并参考相关大法官解释,
针对本案之实体争点,扼要提出甲得主张的违宪理由。
附现行相关规定: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三条第三项:「高等、普通、初等考
试及特种考试规则,由考试院定之。」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
一条第一项:「本规则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三条规定订定之。」第七条第一项
:「本考试录取人员须经训练,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始完成考试程序,由公
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训会)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
并由内政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序分发任用。」第八条第一项:「本考试应
考人於笔试录取通知送达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向试务机关指定之医疗机构办理
体格检查并缴送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未於规定时间内缴送体格检查
表者,不予分配训练。」
案例二:总统选举民调
假设有某政治学博士A於总统选举投票日前五天在报上发表文章,文中列有
A在十天前完成的候选人「人气指数」资料,指出甲候选人指数百分之四十,
乙候选人指数百分之三十,丙候选人百分之二十。主管机关认为A违反「总统
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政党及任何人或法人代表不得於投票
日前十日内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之规定,并依同法第八
十六条第二项「政党及任何人或法人代表违反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处新台
币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之规定,处A新台币二百五十万元罚
锾。A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均败诉确定後,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解释。如果你是
大法官,请问你会如何解释本案?理由?
案例三:
公园、公园,一切公开的公共园地:录影机的故事
假设A市政府基於预防犯罪、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环境整洁等理由,编列预算,拟在全市
各公园入口及四周装设数位录影机,并连结至市政府网站,24小时播放。A市议会在审查
预算时,有部分市议员认为此举违宪,主张删除该笔预算。请分别从市政府和市议会立场
,撰写合宪和违宪的法律意见书各一份。
字数限制:每份法律意见书的字数各在1000字之内。
还有一题案例四,不过这题过於复杂,还是在别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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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讲一下案例一和案例二就好,
一、
1、案例一涉及人民宪法18条的应考试、服公职权利,
这边有趣的是,是应考试权还是服公职权的限制? 关於应考试服公职的大法官解释,
释字546号有做定义性的解释,不过这边其实不是本题的重点,只要笼统的写应
考试服公职权就好。
(题外话:昭元老师出国时,高点的植宪老师有来代课,
他认为是应考试权,不过..我和许多同学的想法是:应考试权所赋予人民应该是,
公平的参与考试以及有资格参与考试的机会,然而本案的限制是在录取及格後的阶段,
比较像是国家是否正式与人民发生公法上职务关系(服公职)的限制,而非排除人民参与
考试,除非将考试的范围扩及於体检,这样似乎就说的通。)
2、我国往往都将应考试权和服公职权分开观之,其实有许多学者就主张,
应考试服公职是一体的,也就是经考试及格後才能服公职,
不过就算考试及格,国家是否产生一个录用的义务?!
似乎应该采取否定见解,所以本案的苦主应该难以主张考试院应该要录用他的给付请求
权,至於他能争执的就是,该规则第九条第十款侵害他宪法上的权利,
然而,是什麽【宪法上权利】就成为本题的关键。
3、仅就实体上而言,可以主张不当连结之禁止(其实就是目的手段欠缺合理关联)
言论自由似乎是可以思考的方向(针对言论内容or非针对言论内容?),不过植宪老师
在这却认为这题没有言论自由的问题,他的意思似乎是说,宪法没有保障
特定人士or公职人员有言论自由,这边我并不是很懂...不过在我的主观想法上
认为即使成为公职人员亦不能否定他是基本权主体,更何况本题的状况是,
受侵害人根本尚未成为公职人员。
4、言论自由外,平等权也是一大重点,原住民、在役或退役军人基於什麽样的目的
所刻的刺青可以排除於该条适用,这明显出现差别待遇。所以平等权也必须讨论,
但重点是,差别待遇的基准为何?是刺青的内容?还是种族或是否为军人?
二、案例二我相信很学弟妹在参考书上看过这题,尤其是宪法解题概念这本,
里面的范例解答写的是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我觉得必定有些人也会觉得困惑,
为什麽不是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其实有这样的想法并非错的!!这题看你从什麽
面向去讨论就会有不同结果,甚至植宪老师在代课时,
他自己也认为这是针对言论内容限制(黄昭元老师也认为两说都可),
班上同学八成认为是针对内容的限制,不过在此泼个冷水,
不管是不是双轨或双阶的问题,重点还是在比例原则的操作上,
本法的目的为何?采取的手段和目的的关连性如何?
才是这题真正要我们去思考的。
大概就这样罗,简单介绍一下,避免不负责的丢个问题就走XD
http://www.wretch.cc/blog/yunhao1985
这是我的网志啦,昨天新开的,准备用来讨论宪法用的。
学弟妹有什麽批评跟指教也可以回应啦XD
最後,祝所有考生考试顺利,成功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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