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erXI (Weg-von-hier)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王泽监老师民法总则中同时死亡的例题
时间Wed Nov 5 18:18:42 2008
※ 引述《tsenght (tsenght)》之铭言:
: ※ 引述《kaichieh (杰~)》之铭言:
: : 宜兰礁溪老渔夫A氏 年七十三 妻B已别居 有子C(五十岁)及D(二十三岁)二人 女E
: : C已婚 其妻F 生一女G D之妻H怀胎儿I三月 E未出嫁
: : 某仲夏夜 A C D三人出海捕鱼 遭遇台风 不及回港 船毁人亡 而何人死亡先後 难以证明
: : A遗有财产八十万元 C的遗产为六十万元 D的遗产为四十万元时 应如何分配?
: : 关於上述例题 我自己试解时将C及D的遗产都有分给B(及他们各自的妻女F G 和 H I)
: : 但後面王老师的解答 C及D的遗产却都只有分给各自的妻女 为何他们的母亲B无法分
: : 得C及D的遗产呢?
: : 我是初学者 不懂这个问题 还请各位法律学长姐解答一下> <
: a&c&d出海捕鱼,船毁人亡,无法证明死亡先後→民11推定为同时死亡
: 继承人於继承时需为自然人(忘了是哪条)
: 民6→a&c&d推定为同时死亡,无权利能力,c&d无法继承a财产
: 民1147记成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开始
: 民1138&1144
: a财产分给b40万&e40万
: c财产分给f30万&g30万
: d财产分给h20万&i20万
: 民7胎儿已将来非死产者为限,关於其个人利益视为即已出生
: 母亲h为胎儿之法定代理人。若i为活产,则继承20万;若i为死产,则h总共继承40万
: 我也是大一~sorry不知道答错多少?
: 详细过程可能需要你自己,我只是回个大概
A 有八十万 有一配偶B,三子女CDE
C 有六十万 有一配偶F,一女G
D 有四十万 有一配偶H,未出生之胎儿I
A的遗产继承人有配偶B(1138)、C之女G(1140),D之非死产胎儿I(7&1140),E(1138)
C之遗产继承人有配偶F(1138)、C之女G(1138)
D之遗产继承人有配偶H(1138)、D之非死产胎儿(7&1140)
所以要做两个假设 D之未出生胎儿死产或非死产
分法会不一样
其他自己看法条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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