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gelaw (鼎哥)
看板TransLaw
标题[问题] 考前民总问题急问!
时间Sun Jul 6 00:23:26 2008
1.禁治产宣告的「撤销人」一定要同一个「申请人」?
2.甲为了逃避债权人的强制执行,将其所有土地一笔,
以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方法,移转登记给乙且已经登记完毕。
其後,乙因为需款应急,竟未经甲的同意,将土地卖给恶意的第三人丙,
双方订有买卖契约并办妥登记:
(一) 甲乙所订立的买卖契约及土地移转的行为是否有效?
(二) 乙丙所订立的买卖契约是否有效?
(三) 乙丙关於该土地移转的行为是否有效?
Q1:
若契约无效,甲对丙得按民法767条主张返还其土地所有权,
但丙对乙应如何主张以兹救济?
EX:主张179或「226、256、260」?
Q2:
若是无权代理情形,本人不同意,无权代理仁和第三人的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皆无效,则第三人可对无权代理人提出何主张以兹救济?
EX:主张179或「226、256、260」或110?
Q3:
甲是A屋所有权人,将A屋暂时托付乙保管,无权代理人乙嗣候
将A屋出租於善意不知情第三人丙?
其後甲不同意,乙丙间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确定不生效力,
由於民法上没有善意租赁之规定,则丙得向乙主张何权利以兹救济?
PS:"租赁"有债权行为但没有物权行为?
Q4:
民国93/1/5甲请乙到丙餐厅吃饭,由於甲是丙的常客,
请客当天甲并未带钱於是赊帐请客吃饭,
事後丙於95/1/5向甲请求支付93/1/5当天吃饭费用2500元。
甲不愿给付,甲是否可以拒绝给付?
Q:这题的时效期间计算是不是93/1/6~95/1/5(始日不算入)?
Q5:
观光客甲在德国Trier红酒拍卖场。意外发现好友乙,
甲很高兴举手跟乙打招呼。拍卖人丙在为一桶一千公升红酒之拍卖,
将甲的举手依卖场的拍卖规定与习惯视为同一拍卖价金之表示而为
拍定之表示,拍定之价金为三千欧元甲不承认有同意之表示,
仅是举手打招呼而已。问甲丙间法律行为效力如何?
Q:
表示行为:明示、默示、单纯沉默
行为意思:表意人自觉的从事某项法律行为
表示意思: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上的效果
依照通说,行为人有「表示行为」及「行为意思」,意思表示即已成立。
则此题甲是否具有表示行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
亦即甲之意思表示是否构成?
Q6:
甲二十五岁时与乙结婚结婚,当时乙才十九岁,後来结婚生子丙。
丙现年六岁,一天六岁的丙与邻居哥哥(八岁)玩游戏,
後来双方达成协议,丙以其玩具手枪和丁的遥控飞机交换,
隔天丙後悔,跟丁要回玩具手枪丁不肯。请回答下列问题:
Q:「丙以其玩具手枪和丁的遥控飞机交换」是法律行为?
Q7:
借贷(464and474)是要式or不要式行为?
Q8:
植物人有权利能力,但有无行为能力?
个人看法应视有无被禁治产宣告对否?
Q9:
台东渔会甲,拍卖渔民所捕获之黑鲔鱼250kg在拍卖会第一次
参加之妇女以不知道拍卖黑鲔鱼之喊价乃以公斤计价於喊至
5500元十加码500元因无他人加价拍卖官判定以得标以欢欣以
6000元购得一尾黑尾鱼不支十既系以总价一佰五十万元成交。
(一)该买卖契约是否成立生效?
Q:乙有「表示行为」和「行为意思」,故意思表示成立对否?
(二)乙有无救济之道?
帮我解答的人我会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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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66.29
1F:推 b19880115:把你的msn寄给我,(7/6)23:00来讨论. 07/06 17:31
2F:推 b19880115:算了,我也不太确定,避免害了你你还是等别人帮你解答吧. 07/06 18:26
3F:→ judgelaw:嗯嗯,太晚回抱歉,感谢你的好心喔! 07/09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