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92006 (k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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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中原大学96年刑法考古题
时间Thu Jul 3 22:33:55 2008
※ 引述《qq1987pp (我是转)》之铭言:
: 一.某甲是通缉犯,一日在闹街上闲逛,被便衣刑警乙认出,乙立刻上前盘问其身分‧
: 甲警觉,料想对方若非仇家就是警察,立刻掏枪朝以射击,不过甲忘了他事前已将子
: 弹取出,放再另一口袋里‧
: 同一时间,乙见甲开枪,遂一面闪躲一面掏枪还击,子弹却击中三十公尺外的路人丙,
: 虽经送医丙仍不治身亡。
: 问:甲与乙的开枪行为在犯罪的不法(包括主观与客观)与有责性判断上,各该如何评价?
: 二.甲女怨恨开设银楼的丈夫乙经常对她施暴,遂在外结识情夫丙。丙同情甲的处
: 境,建议甲乾脆杀掉乙,以为解脱,甲犹豫不决。丙进而找上友人丁,谈妥价码
: 後,由丁进行谋杀事宜。丁向戊购买枪枝,并说明买枪的原因。其後,丁将动手
: 的计划告知丙,丙转告甲,并告知整件事将伪装成?财不成而杀人。之後,丁依
: 计划时程,趁乙独自外出时,予以枪击致死。
: 问:甲、丙、戊的行为在犯罪的不法(包括主观与客观)与有责性判断上,各该
: 如何评价?
: 请问一下关於这种题目应该要如何作答才好,谢谢
第一题
似乎还要在讨论对丙的打击错误问题 可能成立过失致死
第二提
甲可能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 因为基於最近亲属间有相互救助之义务而该当保证人地位
丙可能成立教唆杀人
丁为杀人罪之正犯
戊的话因为丁有向其说明买枪的原因 於此讨论帮助行为故意以及帮助犯罪既岁的故意
(间接故意已足)另因为丁已将犯罪计画告知戊 戊即认知到他本身提供枪枝的行为
可能会帮助丁杀人既遂
故可以该当帮助犯
PS 以上有瑕疵烦请各位大大指证XD 小弟不才 可能会有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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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6.175.107
1F:推 b19880115:讨论的满完整的,不过甲"犹豫不决"这点我想可能涉及到共 07/03 22:59
2F:→ b19880115:犯独立说或从属说的问题,也就是教唆行为完成後,虽被教 07/03 23:00
3F:→ b19880115:嗦人犯意尚未形成,但共犯独立说跟从属说会不同,似有讨论 07/03 23:01
4F:→ b19880115:的必要. 07/03 23:01
5F:推 b19880115:顺便帮我看一下我问的那个问题,谢谢. 07/03 23:05
6F:→ b92006:在讨论丙对甲教唆的地方 按照新法从属性原则 宜以未遂教唆 07/04 00:28
7F:→ b92006:另外若以旧法共犯独立说而言 甲的教唆是可以单独处罚的 07/04 00:30
8F:→ b92006:我记的好像是旧法的29条第三项 但是新法删除了 07/04 00:30
9F:→ b92006:我印象有点模糊 不知道有没有说错@@ 07/04 00:31
10F:推 b19880115:新法是从属没错,但如果我的话我是会独立说跟从属说都讨. 07/04 00:35
11F:→ b19880115:不然那个犹豫不决几个字写出来不知道要干麻. 07/04 00:35
12F:→ b92006:老实说没那麽多时间写的样子 我觉得转学考剩下不到一个月 07/04 00:36
13F:→ b92006:考试的时间也不会很多= =应该尽量把握重点写 07/04 00:36
14F:→ b92006:方便的话寄站内信给我你的MSN 大家一起讨论考题也比较迅速 07/04 00:37
15F:→ b92006:彼此思考求进步才是最佳的学习态度啊!~PS 我不会发信XDD 07/04 00:37
16F:推 b19880115:我寄了 07/04 00:41
17F:→ b92006:我加你了 你回了没 07/04 00:44
18F:推 aa31420:依照我的经验 只要讨论现行法的共犯从属性及可 07/04 22:50
19F:→ aa31420:不需要写共犯独立性 分数不会比较高 07/04 22:51
20F:→ aa31420:写共犯独立性 有点把题目写开花的感觉 不是老师想要的 07/04 22:52
21F:推 b19880115:会开花喔,请问是菜花吗? 07/05 19:17
22F:推 aa31420:楼上你说话客气点 那是建议 07/06 07:10
23F:推 b19880115:纯粹想搞笑,如果感到不适那真抱歉罗. 07/06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