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ced (kassy)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 成大94年考古题part2
时间Sun Apr 20 22:52:15 2008
※ 引述《judgelaw (鼎哥)》之铭言:
: 二 甲与乙和丙素有嫌系。一日甲与乙共同商议欲了结丙之性命,
: 遂共同调制一瓶致命毒药,且利用不知情之丁谎称该毒液微养身饮料,
: 托其将该毒液转交给丙服用。
: 嗣後以自知此乃毒害人命之行为,事关重大因此即瞒着甲向丁
: 透漏两人之借刀杀人计画。
: 丁得知後大为讶异便立即将该毒液倒掉,请问甲乙两人触犯刑法中何罪名?
: Q:
: 甲应为『杀人罪之直接正犯』(利用不知情之丁)
: 但乙可否成立『中止未遂』之『未了未遂犯』?(有发生结果之危险、结果未发生、为终止之行为、因心甘情愿之己意而终止),
: 丁:客观构成要件-行为主客体具备,无行为结果
: 主观上不具杀人犯意,应该论以无罪对吗?
甲跟乙都是杀人未遂的间接正犯
我认为乙不能成立中止未遂 乙只是透露借刀杀人计画而以 并没有消极放弃犯罪行为之继续实行
且完全永久放弃
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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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42.169
1F:→ daveslg:乙一但透露给丁 对丁便失去支配能力(对不知情人之利用) 04/20 23:00
2F:→ daveslg:丁如果还是要下毒 是丁另起犯意...不关乙的事 04/20 23:01
3F:推 daveslg:所以乙已经不能以间接正犯的资格 使丁毒杀丙 04/20 23:12
4F:推 daveslg:乙的犯行可谓完全永久的放弃!! 04/20 23:16
5F:→ succed:有道理 !没想这麽多..不好意思 04/20 23:25
6F:→ succed:但我会用27第一项後段的准中止犯 04/20 23:26
7F:推 judgelaw:可是准终止犯不是需要结果已发生,行为人已尽力为 04/26 12:19
8F:→ judgelaw:防止行为? 这题杀人结果似乎未发生... 04/2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