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eslg (诚实可靠小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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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法] 东吴91考古题问题part2
时间Sat Apr 19 10:46:17 2008
※ 引述《judgelaw (鼎哥)》之铭言:
: ※ 引述《daveslg (诚实可靠小郎君)》之铭言:
: : 对甲-->下毒--->杀人罪的着手----既遂
: : 对丙-->下毒--->作为义务(告知义务或阻止丙喝)--->违反义务--->不作为杀人
: : (再故意的地方要讨论 仍任结果发生喔)
: 可是乙并没拿给甲喝压,这样有行为吗?
他知道他一定会喝
所以才下毒的阿!!
下毒就是行为了
: 至於乙是可预见及回避丙会误拿牛奶喝,故应为过失杀人?
: 不过乙应该具监督者保证,这样过失杀人不作为犯好像也成立= =
讨论过失犯的时候
一定要认真的检查所有的流程
看看法条对过失的定义
[行为人虽非故意.....]
所以要先检定有没有故意
有故意吗??? 是不是有容任结果发生的故意呢!!(明知丙喝了会死)
这里除非他确定丙是个超级大胖子 循环非常非常的慢(听一个老师说的)
确信他不死 还有的救 .........(题目要是敢这样出 我就敢写这是有认识过失)
一但有故意 绝对不可能发生过失 因为一定要非故意 才有机会成立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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