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dgelaw (鼎哥)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 成大95年考古题问题
时间Sat Apr 19 03:28:48 2008
※ 引述《daveslg (诚实可靠小郎君)》之铭言:
: ※ 引述《judgelaw (鼎哥)》之铭言:
: : 成大95
: : 一、甲女与丙男原为男女朋友但却因情海生波翻脸成仇,
: : 由於丙在分手时对甲口出恶言导致甲新生怨恨。
: : 甲不甘受辱因此即以二十万元之代价买通杀手以要夺丙之性命,
: : 甲知道丙每天早上都会到某公园运动因此便将丙的容貌像乙说明
: : 後要乙隔日早上到公园行凶。
: : 乙隔日早上到公园欲寻丙杀害由於遍寻不着便决定暂时停止今日
: : 之计画,已走到公园外正准备离去时不料竟看到与甲形容所类似之
: : 男子在公园前早餐店用餐,乙见机不可失便拿出预藏之水果刀从
: : 背後将该男子刺死。
: : 事後发现该男子是与丙毫无相干之丁是问甲与已触犯刑法上何罪名?
: : Q:乙遍寻不着,决定暂时停止今日计画之行为触犯『预备杀人罪』是否?
: : 甲买通杀手乙欲夺丙之性命是触犯『教唆预备杀人罪』?
: : 事後乙误杀丁之行为是行为工具客体错误,由乙自行负责,不能归责於甲对吗?
: 一 先判断直接正犯 乙 ---->等价客体错误
: 本案对丙已经是杀人未遂了
: 故不需再讨论预备犯的问题
: 二 判断共犯结构 甲 教唆犯----->依其教唆之罪 --->教唆杀人罪
: (不在甲教唆范围之内的事情当然跟甲无关罗!! 所以丁的死跟他无关)
1.可是丙根本没到现场乙怎麽可能着手呢? 应该是预备吧?
2.教唆犯的客体错误应分为影响说和不影响说,采前者甲不成立教唆杀人罪,
只成立教唆杀人未遂罪(对丙),采後者甲成立杀人既遂罪,乙之错误蒜在甲之身上,
翻刑法书看到的...
3.若采学界的影响说甲成立教唆杀人未遂罪,乙成立杀人罪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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